徵收土地未依原條件使用,原本徵收跟地主說要蓋公園,結果蓋聯開宅。地主認為分配不公,告上法院了,令人懷疑又是一宗弊案,捷運聯開宅利益太大,跟美河市一樣很容易出事。形而上1006 wrote:蘆洲捷運總站高聳9...(恕刪)
怕最後的結果是,地主討回公道,政府要賠房子土地.承包建商是"善良第三者",所有權益無損.政府經辦人員無對價關係,記兩支警告了事.這好像是大多政府財團辦事基本的流程吧.想讓財團只得到基本利潤?看看沒人承包台北市BOT就知道了.對於財團,習慣政府超額暴利的承包案子,怎麼看的起一兩成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