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去蘆洲談了一間二房的新成屋
手上資金不多,只想丟200萬當頭期款,剩下還要拿來裝潢跟買家具。
房子29.x含車位11.x,合計約41多坪
談到總金額1300萬(每坪單價約39.9萬,車位120萬),是真的滿心動這個物件(該建案最近幾筆成交價是每坪41-43萬,車位120-140萬),想跟代銷多殺一點,一直以我只有200萬為前提,銀行貸款最多就是八成(1,300x0.8=1,040),所以自備要260萬,想藉此跟代銷再多殺一點...
重點來了,代銷最後說價金要再下修有點難度,不如他們建商把合約拉到1,380萬(每坪約42萬,車位120萬),但是實際仍賣我1300萬,但契約跟發票都是1,380萬,這80萬的稅金他們建商自行吸收,這樣我就可以去銀行貸到1,100萬,加我手上的200就剛好1,300萬.....
後來回家再仔細思考,發現了二個問題,第一既然建商願意以灌合約價的方式幫我解決自備款不足的問題,那這樣不就表示目前實價登錄成交的幾個案件,會不會也是灌水上來的呢?再來就是代銷說契約只會簽一份1,380,但我實際就只要付1,300,後續是否會衍生什麼爭議,或是偽造文書之類的呢…
不好意思文有點冗長,再煩請有經驗的版友給些參考意見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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