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是建商當初蓋社區時
蓋了兩棟樓
是同社區
但建商賣不好只完售b棟
所以a棟就分配給股東持有做出租住宅
並且跟b棟有分管協議(並把多數公設分給b棟使用管理,連原本大樓進出的大廳也分給了b棟用,兩棟樓往來的梯間封死)
a棟出租住宅
則由某位股東讓出一層樓的停車車位改建成a棟出入大廳
多年後
a棟股東因為商業住宅出租業務經營不善
陸續被法拍由投資客買走後再轉賣給我們這些住戶
本來也相安無事
但買到1樓大廳(車位空間)的所有權人主張那是他的車位我們違法使用要求我們返還
這時我們才知原來大廳是私人停車位改裝的
所以我們跟b棟協調改由原來設計的公設大廳進出
(但還是有兩個管委會分開管理)
對我們a棟住戶來說只是回復原來的出入口
而且我們跟b棟是共同持分擁有大廳的所有權
但b棟部分住戶反彈
覺得早有分管協議
它們只是好心借我們出入而已
強烈認為我們若使用大廳是侵占她們的權利
老是對我們冷言冷語甚至不惜吵架爭論想把我們趕走(不使用大廳)
搞得自己覺得寄人籬下
但其實我們的權狀裡有24%是公設比例阿
我們是公設持分所有權人
當然有正當的法律權利使用站得住腳啊
有次只是坐在大廳的椅子(當初建商給大廳的公設)就被趕了
一直被人欺負
有點心酸
說實再也沒甚麼公設可用(兒童溜滑梯跟付費陽春健身房及付費卡拉ok)
就只是個大廳桌椅
借坐一下跟鄰居或朋友閒聊都不行
主委主張慢慢協調
但萬一對方不讓步
一直覺得是我們站他們便宜
那要怎麼辦?
明明我們是持分所有權人
但搞得我們好像是寄生蟲占人家的大廳用
覺得很無奈又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