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新北市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的重點如下:機車停車位、車道之寬度應依下列規定:(一)停車位應為寬一公尺,長二公尺,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各寬減二十五公分。(二)車道寬度應為一點五公尺以上。行動不便者專用機車停車位應依下列規定:(一)行動不便者專用機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二點二公尺,寬度不小於二點二五公尺,並設置相關標誌或標線。供一百輛以上機車出入,應設置機車專用坡道。
你們是每戶分配一個機車位嗎?我們開第一次所有權人會議時,建商說並沒有說每戶都需分配一個機車位,變成需機車位的住戶,每月再付管理費使用。沒用機車位的就不用繳費。一奇一 wrote:請問各位大大近幾年有在新北市購買房產,所分配的機車位是否有大小規格呢?這是合理的嗎?因機車位不是用公設空間規畫,為何還分有大有小?有近期購買房產的大大能告知其他件案是否有相同情況?...(恕刪)
關於機車位問題,如果是建商說"每戶贈送"一個機車位的,可能要把購屋合約再拿出來好好檢視一下了!理由很簡單,建商肯定不是吃素的,沒那的大佛心來著!購屋合約中會記載主建物,附屬建物,雨遮再加上公設等於購買坪數,至少遇一個建商把主建物,附屬建物,雨遮,公設這加起來跟購買坪數還差一點多坪的,打機車位再加上去,就符合了! 所以這個機車位根本不是贈送,是住戶花錢買的,不可不慎阿!
去年買的預售,代銷說全部的機車位等以後管委會成立之後再分配,簽約僅寫明汽車位編號而已,機車位並無分配耶~而手上的房子是權狀僅有標示汽車位,機車位是沒寫的,僅有合約書註明機車位編號以及管委會造冊,不過這在簽約時就寫好位置的,與上述預售案又不同。
所以,這機車位坪來源不外1.建商贈送. 真是佛心的建商!2.機車位列入公設坪數. 所以不知不覺中,每個住戶都買了機車位,卻不能選位置!0936010 wrote:去年買的預售,代銷說全部的機車位等以後管委會成立之後再分配,簽約僅寫明汽車位編號而已,機車位並無分配耶~而手上的房子是權狀僅有標示汽車位,機車位是沒寫的,僅有合約書註明機車位編號以及管委會造冊,不過這在簽約時就寫好位置的,與上述預售案又不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