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在淡水新市鎮,濱海路上的公寓大樓
前一陣子社區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以多數人贊成在我房子這棟樓側牆 增設廣告物
當場我極力反對 (原因: 漏水危險,外觀不佳)
但其他多數人卻以 增加公共經費之考量
想犧牲我們這棟樓的權益
事後, 我才發現根據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及本大樓住戶公約
均明定要經過該樓層之同意
可是, 目前主委及其他委員卻以不方便與我聯絡之理由,不跟我討論"議會的側牆廣告同意案"
請問大家, 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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