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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考量民眾搬遷需求,訂定地上物拆遷期限為4個月,請地上物相關權利人協助配合於102年10月15日起至103年2月14日止將戶籍遷離、斷水斷電及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並將拆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經審核無誤後領取拆遷補償及自拆獎勵金,以利後續重劃作業之進行。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指出,本次地上物拆遷補償相關費用將於土城區公所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於102年10月23日至25日及10月28日發放地上物補償費用,第二階段為確認地上物自動搬遷並點交後,即通知辦理自動搬遷獎勵金之發放,請相關權利人於收到通知後,依通知內容安排之時段前往領取,以節省時間,如對於拆遷補償仍有疑義,請電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分機3417~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