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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地下室的發電機房算不算嫌惡設施

半個月前.透過房仲售出住了10年的1樓華廈
買方也匯入了價金的1/2
進入履保的階段.
不料.今日買方透過房仲傳達
以房屋的B1下方為大樓的備用發電機房為由
未主動告知
要求解約.退款.否則揚言訴訟
指買家已請教過律師
大樓的發電機房算是嫌惡設施嗎?
已此片面解約.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事實上.我住了10年.亦從不知下方是發電機房
請專家達人指教
2013-05-06 20:03 發佈
wecan1688 wrote:半個月前.透過房仲售出住了10年的1樓華


你委託的房仲有何表示?
何謂嫌惡設施沒有一定的標準,只能以一般大眾的主觀感受為判斷。

個人認為備用發電機也勉強算是嫌惡設施,不過還不至於很糟糕,如果要排名,大概是排第20幾名,比起資源回收桶、化糞池要好太多了。

備用發電機除了停電跟定期的保養,通常是不會運轉的,但是一旦運轉起來,就像坦克車發動一樣,有噪音跟廢氣的困擾,尤其備用發電機房如果是跟整個大樓的高壓電變電箱放在一起,就等同睡在小型變電所上面,多少會有電磁波的問題的。

如果對方不想買,我看就算了,打起官司是兩敗俱傷。
房仲有過來社區了解
事實上.發電機房只在停電或檢修時作動
且影響的範圍
幾乎是全社區
而非單一戶
買賣房屋之我而言是大事
對買方這搬輕率兒戲的態度
我實在非常生氣
如果對方不想買,我看就算了,打起官司是兩敗俱傷

房屋本留有的家具.都依照買方的要求已移出or便宜的賣給2手家具店

房屋本來有剛立的租賃契約.沒想到房子賣的出奇的快
賠償了尚未搬入的房客.又得幫房客臨時找房

買賣成立的隔天,原本有約投資客要來看房.且成交的可能性也很高.因為有現成的房客

打官司或許會兩敗俱傷
所以上來發問.只就純法律觀點來就教

鄰居都知道我賣房.
如果從來
對我這房日後的買賣
多少有不好的影響

還是謝謝你的見議

wecan1688 wrote:
半個月前.透過房仲售...(恕刪)


發電機是附屬設備,變成嫌惡設施,差這麼多。

如果是我,讓他告,我不知道他要告哪一條。

tmd 不買可以談,用這招。
wecan1688 wrote:
半個月前.透過房仲售...(恕刪)


不能算是嫌惡設施,因為它是必要設施。社區停電時,就必須靠她啟動發電。

但是,如果社區未能保養妥當,就會淪為比嫌惡設施更為嚴重的問題,黑煙會飄入房間,住戶會吸入黑煙,尤其是孕婦、幼童...請參考;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080107181450

wecan1688 wrote:
半個月前.透過房仲售...(恕刪)


買方不要就算了,

說不定晚幾個月賣,可以多賺幾百萬。

如真要打官司,現在的買家一定輸。
即使是嫌惡設施,除非合約另有約定,否則賣方無告知之義務。

附近山坡有無墳墓,有無電塔,地下室有什麼設備,是否路沖等,係買方事前應注意之事項。

賣方僅對物件的瑕疵有告知義務,如兇宅、漏水、壁癌、違建等。

如果是我,我會在一定期限後,以存證信函催告履行交易程序,否則依法沒入定金。


那惡鄰惡犬算不算嫌惡設施,是否有告知義務?我相信屋主一定知道,不告知會怎樣?能當做解約條件嗎?我看是很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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