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個建案,只能說”建”商因小失大,不多花點錢把地主的地買下來。我要是地主,我會更狠一點,為了要蓋高,我不會蓋這種四方建築。只要法規允許我會把最上層建築從側面看來是凸字型,然後去了解法律是否可以在頂樓用氦氣球懸掛廣告布條,最好是能懸掛得與隔壁大樓一樣高,寬度就是公寓的寬度!哈哈,低樓層被公寓遮住,高樓層的景觀則被廣告布條遮住!
http://money.udn.com/mag/house/printpage.jsp?f_ART_ID=28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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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23,24,25樓層的發言,我認為是24樓的發言比較正確.我如果是”建”商中德建設,買下公寓起造人王先生的持有的土地,不會像第一個圖一樣,仍然維持A,B,C三棟建築,用原本王姓地主的地基來蓋公寓,不符合經濟效益!
就像24樓說的綜效,中德建設1700坪納入王姓地主的土地,重新設計,最簡單方式為B,C棟不變,A棟往明峰街延伸(請看下圖),我估計A棟每層如果只增加20坪,20坪X24樓X(開價40~50萬用40萬算/坪-建築成本8萬)=15360萬,減去王姓地主假使土地是50坪X賣給建商159萬/坪=7950萬,建商還賺7410萬,這還不包括增加的停車位金額!
我要是王姓地主,除了房子蓋好後要用氦氣球掛布條以外,與中德建設購地協商破局後,在自己土地上掛布條「某某葬儀社籌備處」、「某某棺材店籌備處」,看看"建"商還有辦法開價每坪40~50萬!
我只能說 「王姓地主還算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