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一向只有買過屋.這次第一次脫手一間套房.所以委託房仲賣屋.
經過了幾個月.有一個買家有興趣後.房仲直接要我們到店裡談.後來的經過就跟以前買屋時是一樣的.兩方先分別在不同的房間.經由店長居中喬價格.後來談到了雙方同意的價格後.就準備簽約了.(此時雙方還未碰面),就在此時.店長提出一個對方的要求
他說,因為買方出的成交價格高於我那區房屋的行情.有點擔心貸款的成數不夠,所以有可能在貸不出來時就沒辦法買了?
(當下我對此有些疑問?所以我提出說如果不買了,賣方就一翻兩瞪眼嘛?沒有任何補償?那你們仲介一個月遇到10個這樣預算不足的買主,不就做白工?仲介回答我說服務業就是這個樣子?)
有可能是這樣嗎?
我想仲介應該是有違約金可以拿吧?但如果真的對方沒辦法買了.我還損失了已經付的代書費(2000元),對賣家沒有賠償?
後來再我提出疑問後.店長有進去買方那邊再出來.然後說買主有誠意.如果最後買不成願意賠償我租金以一天300元計(這是原我租屋行情)但沒有提到我先前以付的代書費用?
想請問.這正確的做法為何?
另外.一般買賣房屋.對方預算很緊的情況下.有可能拖多久?目前詢問房仲的結果是.一家銀行確定貸不出來了.但他們合作的還有5家.還要再一一去估價?
目前我房屋鑰匙在他們那邊.我也不曉得會拖到多久...目前已經快2星期有了..
全部審核完都不過基本上他拿你鑰匙也無用!
不解的是你鑰匙怎麼會在他那應該在仲介公司到交屋才會交出!除非你未經過仲介!或是你們有協議借屋裝修or借屋入住(依協議租金承租)
仲介公司在你說的雙方各一個房間分開談!我們稱做見面談!理由有很多!舉個例買賣雙方的私心一個想高一個低!避免意見上衝突!等之類屬不清的突發狀況。(不是每個人都是好人的冏)
你說的賠償問題按正常流程在他說貸不成此案不成立時!合約書就會註明(代書進來講解時!可看合約書裡是否記錄)我們稱為但書!
如果沒有!將沒收頭款為賠償金!如果是你反悔你就必須賠償頭款的雙倍!
仲介不會拿到錢的!真的服務業就是這樣!請多為房仲辛酸想想!
jefforjunior wrote:
其實銀行貸不貸的出來...(恕刪)
首先謝謝你的回覆
我鑰匙是受仲介的要求拿給仲介的(非買主),仲介說要開門給銀行去拍照.
就我所知就是買住怕貸不出高成數.因為他有的現金不多.又因為是套房所以怕.....
但當時仲介並沒有跟我提到任何因為貸款問題而買方無法購買時的"賠償問題",只說要"無償解約"?
當下我才會覺得奇怪,進而提出希望能用租金"按天賠償"的.對方也才答應.
後續代書來辦時的確有立"按天賠租金"的但書.但這協議是我在當下並不知道能用所謂的"訂金"來達到違約時的賠償下同意的.
這樣來說.這房仲是否沒有儘到"正常"合約告知的意義務呢?而引導我變成............
如果貸款不成,因此造成買賣不成立,買主無須賠償或是只需賠償我另外所立的"但書"事項.
究竟是要以"定行化契約中的違約沒收訂金為準"還是以另外引導我立的"按天賠償租金為準"?
這樣的"有意"不告知我可沒收訂金的用意在哪?這樣合法嗎?
亦或是有可能是房仲業者想私自在買賣不成時,自己私吞訂金,而要我拿比較少的"按天賠償"?
不然為何看起來房仲比較偏向買方.一開始說因貸款,而買賣不成時,我們無法得到"任何賠償"?
按人情面來講貸款不過錢會被沒收!如果一開始就讓你兩見面!你卻說貸不過要沒收你錢!我保證這比交易一定不成!通常賠償只會用在惡意的方面!破壞!報拆凶宅之類的!
你這種結果就算是仲介居中協商的成果!其實沒太大惡意!講句良心話如果今天買方貸不成!跟你的房子沒人出價不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今天買方凹你油漆!打掃!整理在賣給他!仲介同意我才會覺得有偏坦買方的感覺!
銀行拍照確實會這麼做!只要流程沒開始跑到過戶接段權狀都還是你的名字,頂多當丟了一把家裡鑰匙!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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