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新莊捷運機廠選址不當,導致政府多耗費85億及多耗時88個月,因而遭到監察院糾正.請問像一般這類的糾正或彈劾會有後續懲戒嗎? 還是不痛不癢, 公務部門自行"反省"即可? 然後花錢付出龐大社會成本的還是老百姓?
監察院真的該廢了它有比較專業嗎?憑什麼認定選址不當?為了避免被彈劾、糾正,以後是不是行政機關的重大決策都先送監察院審核通過後再實施?先進國家只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不是沒道理的,搞個沒有司法權又不必擔負行政責任的監察院來對行政機關指三道四,這才真是內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