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 我已看了數間淡水竹圍附近的房子, 礙於房價太高,家人建議暫買小套房解決我與孩子住的問題, 我於4/8付了斡旋金給仲介公司, 現屋主同意以23/坪出售此套房(總坪數16.25).
同學們建議這麼小的空間很難隔出二房, 且又無客廳, 等於母子倆回來就回各自的房間, 不建議購買此套房, 但若不買, 我將會損失6萬斡旋金.
我的想法是
1)買下來, 再轉賣出去, 再尋求適合母子的二房產品.
PS.不知自己買的價格是否已太貴, 不易再轉售.
2)請問懂室內設計的大大們, 這麼小的空間是否可以設計出二個彈性的獨立空間? 若可, 則自住.
PS. 無法上傳建物圖面, 此套房為長型建物, 室內9.14*3.5=38.35平方公尺, 陽台 1.44 *3.5=5.04平方公尺(只有陽台面窗)
另我簽斡旋金的期限是至4/18, 屋主今天同意出售, 仲介告知需於五日內簽約,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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