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社區的管理問題...

我目前住的是新社區
所以很多社區的怪規定現在也開始在實施中
是想問...
我們是小社區買房子時二房(沒車位,因為車位太少只能讓買三房的買但每戶配一個機車位),三房的就有車位外加一個機車位。
現在收停車費..機車一個月收100元,汽車收500元車位可以在多停一部機車,而原本就多出來的機車位現在一個要出租3600/年,等於一個月要收300元
如果不停的話..勢必要停在外面..但重點來了
原本我們都停在中庭外側靠馬路,現在管委說不能停
因目前還沒討論出結果...本來是說
1.劃停車位收費
2.完全都不能停
上星期有請住戶提出意見
大家都很反彈收費,必竟是自己家門口為什麼不能停還要收錢
管委說不收錢那就停別的地方..但我們那裡機車跟本就不好停也沒地方停

之後管委也沒有聽取我們的"意見"還是自己決定中庭前要拖吊,4/1開始實施
像這樣要大家提意見卻沒有成效的管委...我們真的很氣
而且大部份的住戶對於中庭前不能停機車..都很不滿
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2012-03-29 11:20 發佈
麻煩請先了解一下"中庭外側"是否可停(依法規)
要不然這些住戶天天檢舉違規停車就麻煩了

對於管委會的決議---
即使是管委會已經通過的議案也可以反對
反對管委會這項決議的住戶可以連署反對這項決議
如果可以有1半以上(總坪數)的住戶是反對這個決議的話
這個議案應該確定可以贏了

如果快一半但沒一半的住戶支持
在區大時用社區規約或是提案來翻盤
(反正區大不會有那麼多人來)

如果管委會仍執意要按管委會的無效決議執行
可以告管委會的委員們"背信" 這算很嚴重

我是覺得 如果大家都對管委會不滿 那何不自己來做
若是有多數住戶對於管委會的任何措施不認同
可以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及比例)五分之一以上的連署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來要求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並針對召集之議題進行投票決議
因此若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
管委會自然必須按規定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但是"中庭外側靠馬路",不曉得這是社區用地還是公家土地
若是公家的,你們的召集目的應該就是要請交通局來會勘畫機車停車格
而非你們社區決議認定那邊可以停車就是合法可以停車囉

泡泡0961 wrote:
我目前住的是新社區所...(恕刪)

收費規則有通過"區權會議"的表決嗎?
不是管委會議說收就收...

看來你們的委員不希望社區門前停一堆機車...
中庭外側我覺得是社區的也
因為是我們社區的地磚阿..
中庭外側停滿機車,會不會破壞社區的觀瞻?

我想管委會的決定一定有他的道理,

大家為了圖方便而使房價下跌,划不來。

既然地下室有機車位,幹嗎還要破壞環境?


泡泡0961 wrote:
中庭外側我覺得是社區...(恕刪)


這倒是不一定
因為有的建商會去認養外部的道路一同進行美化以利銷售

yu928 wrote:
這倒是不一定因為有的...(恕刪)

多半是社區內縮的地啦,
我是不知道你所謂的外側是多外側,我家社區旁也有一塊地,原本是有劃機車停車格,
但因為不是社區的人也會停,甚至連報廢車都放在那佔了很久,後來管委會開年度會議的時候,
經過社區的人同意將那塊地掛上社區專用停車位,也有收費,因為是在社區外會吹風淋雨,
停車費會比較便宜,通常社區大會只要3/2的人出席就可以開,這3/2裡的人,
有3/2舉手同意通過,就可以執行.最好是先去了解地屬誰,然後在社區大會裡提出來,
經大家的決議在執行,另外建議最好能輪流當委員,了解社區的運做,有時不是只顧委員,還要顧總幹事.
有問題要在會議裡提出,解決.(個人社區裡的經驗)

yu928 wrote:
這倒是不一定因為有的...(恕刪)




我們的社區確實是內縮的
因為同一排房子我們蓋的比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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