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子上面寫著:
拆除字號:拆字第xxxxxxxxxx號
受文者:我房東的姓名
地點:疑似本棟,(為什麼為疑似,因為這棟是沒有門牌的,是蓋在房東家後面的屋子,然後一樓作個樓梯到樓上這樣)
然後重點來了,在說明裡面,訂於在2月底的某天就要來進行拆除,叫我們的東西要全搬光,不然就會依據建築法第96之1第2項,視同廢棄物。
距離他說的日期剩下不到10天
於是馬上連絡房東,房東一來,什麼也沒交代,就只是將門口的通知單撕掉,只說不會拆
,並且說"前面某某地的要拆,不是這裡"然後就沒下文了
想請問一下
1、拆除單是不是貼在那,就是拆那嗎,是不是並非像房東說的,要拆的是"附近的房子"?
2、拆除日期定了,就會那天來拆嗎,怕說房東騙我們,然後回來屋子已經面目全非
遇到這樣的狀況,我是不是應該去問拆除大隊呢,是直接殺到政府單位裡去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