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聊天聊到這個建案,我本來以為會有排富條款,看板上大大的po文是要家庭所得低於台北
市50%分位點以下(約156萬)才能申請,不過我同事說還有第二類是家庭所得低於247萬也可,只是
要等符合前述資格的人都買了,如果有剩才能買,剛剛去營建署看了一下,好像是這樣耶,我週遭至少
有四五個符合第二類的人要去申請,那全台灣算起來一定很可觀,這個案子我看熱銷的機會很大,如果
板上有人家庭所得在156萬以上,247萬以下,且沒有房子的朋友也可以去申請喔~
fonzerd wrote:
幫你補充一下其實什麼...(恕刪)
也是啦,不過第二類比較有可能買的到,另一方面也可給符合第一類的人壓力,你們第一類放棄我
們第二類的就要買喔...整體來說完銷的可能性大增,也算是正面影響啦~

(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詳附件二):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營建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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