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與店面

evan1986 wrote:
請問你們的使用分區是住3 或是住3之一 還是住3之二
keivnlvmickey wrote:
這個案子的重點不在於條件好不好
而是需要考慮到以下事項:
1.96年8月才成立的公司,都市更新經驗有限。
2.資本額只有200萬的公司,不適合操作都更流程長達6~7年的都市更新案
3.就算背後有銀行支持,但是也要公司有實力才能得到銀行的支持,不然都市更新案還是走不下去。
4.建議還是要由有品牌、有實力的建設公司來主導都市更新,才能讓重建案順順利利的推動下去。
以上淺見希望對你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