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更合建契約書條文與新北市政府根本無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

即將簽約~~但都市更新合建契約書內容~~確有許多不合理之處~~甲方為地主~~乙方為建商~~

如其中一條交屋 =>
一:乙方領到使用執照後九十日內~~應以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交屋手續~~
甲方應於接到以方交屋通知起十日內與乙方洽辦~~同時繳清應負擔費用~~
逾期視為甲方已點收完成~~乙方不負房屋保管責任

=>這是不管建商蓋的房子有多爛~~不管驗不驗收(不該等瑕疵修繕完畢)就該點交??

二:本大樓共同使用部分之相關設施~~乙方應於領到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全部完成~~
甲方不得以公共設施工程為由~~拒絕辦理交屋~~

=> 不是公設完成~~才能領到使用執照??既然領到又要六個月才完成??

三:為提升本大樓環境品質暨維護社區與住戶權益~~甲方同意乙方得於本大樓使用執照取得後~~
在使用執照核准範圍之外~~在增添或修改大樓部分公共設施或設備~~

=> 簡單說就是要同意建商做二次施工??難怪建商其他地方蓋的房子已有傳出爭議~~甚至品質有很大的問題(智邦不動產上有記載(住戶說的~~不是我謠傳的)也已經照相存證~~)~~


以上只是其他一條的三個小項~~非常不合理的條文多的是~~但問到新北市政府都更處相關科~~

不是針對我的問題說無法幫助~~就是一直轉給其他人員(轉了三次)~~都更處只負責審議計劃書~~

但對於建商與地主的合約內容卻無法干涉???地主啥都不懂~~政府也沒有一個制式的版本~

可供地主與建商參考~~買賣房屋契約約條文若有牴觸民法~~則條文無效~~

那為什麼沒有相關條文可以保障地主(合建契約書)~~也沒有任何人願意幫我轉到能幫助我的部門??

難道地主就該讓建商為所欲為~~甚至恐嚇地主~~地主不簽就要割掉不合建~~這是啥道理??

虧新北市政府城鄉局網站還有相關報導~~


城鄉局=>全民都更&新北再生

老百姓什麼都不懂~~政府卻無法協助與幫忙~~那全民都更&新北再生~~說要創造三贏~~

三贏是政府&建商跟???~~另一個我想不會是地主~~

只會說依法行政~~擺明是幫建商謢航嗎??

另外其中一段內容=>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許志堅則指出,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要加強彼此之間的信任與溝通,而政府最重要的就是效率和公權力的協助,如何透過公私合作積極協助及推動都市更新,打造美麗安全的居住環境,

=>效率跟公權力的協助~~協助了地主嗎??根本不是~~真是額外諷刺的話~~
只會說合約內容無法干涉~~跟如果有問題(二次施工)~~則是其他單位的問題(工務局)~真會踢皮球


另外建商有提到偉大的朱市長~~已將都更條例內~~不同意都更的戶數由五戶增加到十戶~~

到時只要不同意戶數剩十戶以下~~即可依條例強制拆除~~這代表政府帶頭協助建商迫害人民嗎?


政府極力推實價登錄~~就是希望透明~~那一樣的意思~~

為什麼不給個範本公式~~針對合約內容條文~~未來不會有誰反彈較多~~

也不會一昧保護建商(因為合約是建商自己定的~~當然要絕對保護建商自己~~甚至要地主同意建商做非法的事情~~那改天我去檢舉~~新北市政府會不會說~是你們地主自己同意的~~那我會很傻眼)~~

針對分配~~也應該有其計算公式~~依地區地段最終總容積率等~~訂定最少不得少於多少~~

這樣公開透明~~都更不也就容易多~~真要拆釘子戶~~也比較符合公理正義不是嗎?

總之就是做與不做~~不是什麼事都等出事再說~~真是消極的做法~~容易引起人民反感~~

只希望是否能用網路的力量~~希望新北市政府重視~~不要在當把頭埋在土理的駝鳥~~

2011-09-28 15:01 發佈
這應該是建設公司跟地主間的契約書而已吧?
不滿意定型化契約的條文就拿去律師那邊跟他討論吧
尋找真實的自己 wrote:
這應該是建設公司跟地主間的契約書而已吧?
不滿意定型化契約的條文就拿去律師那邊跟他討論吧


這的確是建商跟地主間的契約~~因為是採都市更新底下的協議合建~~

契約的部分已經看過~~也找律師(非建商律師)與建築工會與其他建商看過~~

都說這是不合理~~連新北市政府都說二次施工不允許~~

但政府卻又說~~她們並不會審查建商與地主間的契約~~這很矛盾~~~

那如果像這樣~~建商要地主同意他做非法的事情~~那有問題時~~地主是否也要負責??

很多條文全部都是對建商有利~~對地主不利~~這樣的契約~~竟還要被建商逼著簽(跟建商抗議無效)~~

不簽等他將不同意戶數降至10戶以下~~建商就要請政府強制拆除(或是等著被切割掉~)~~有這種事?


(或許有人說那為什麼其他人都簽~~決定者大多數是老一輩的人~~

只要未來住的房子不要比現在小就OK~~所以根本也不知道條文合不合理與分配是否不公~~

我的情形例外~~因為我爸媽請我看完與問玩~~她們還是會在去問其他人是否OK或合理(甚至花錢問人)~~)


那依都更程序~~未來開協調會不就是開好看的??因為新北市政府已經說不干預契約內容~~

那都更政府對老百姓的保障在哪???很多東西就是不懂~~問政府的時候卻又說法令規定如此~~

那很多東西不就都是做戲?那要這個政府幹麻~~
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台北市版有在討論都更案,現討論到48頁,可以上去參考看看
open808 wrote:
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台北市版有在討論都更案,現討論到48頁,可以上去參考看看


多謝您的好意告知~~其實我也找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並詢問她們的律師~~雖然律師只是針對條文做解說~~

不過我覺得夠了~~因為解說是依不合理的條文簽立後~~

對地主的影響是什麼~~損失的權益是什麼~~~

線再已經不是分配的問題~~建商好不容易願意合理分配~~

以前是我們面馬路15米路土地13坪房屋23坪~~建商依房屋1坪換2坪~~即是46坪(總樓高三層)

別人面巷8米土地6.5坪房屋20坪~~建商依房屋1坪換1.4坪~~即是28坪(總樓高四層)

實際上被坑很大(蓋房子是依土地算~~所以比例上比別人少了8坪~~即約損失幾百萬)~~小學生的算術~~誰都會算吧~~


現在是條文有許多問題~~絕對的保護建商~~對地主一點保障也沒~~

難道政府鼓勵地主~~要地主簽的合約是幫助建商做違法的事情??或是只要出事~~

建商有一定的保障??地主卻要承擔一切~~這兩天我會在PO上其他不合理的條文~~

只希望用網路的力量~~要求新北市政府重視~~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