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別人想想自己之: 香港新樓銷售誤導買家列刑事

最近香港炒得火熱新聞, 我只擷取一段,有意了解的請自行搜尋:

...就立法規管新盤銷售的檢討工作接近完成,其中有建議要求,如發展商等向公眾發放虛假資料,甚至誤導買家,則須負上刑事責任,更建議最高刑罰為判監七年,是多項建議中最「重手」的一環。督導委員會認為,發展商誤導買家或公眾,其罪行等同於上市公司誤導投資者。換言之,成功立法之後,無論發展商主席、董事以至銷售人員,一旦被確定發放虛假資料,誤導買家,即屬違法。...

香港已經在地產方面制度算是很完善的了, 房價/租是公開資訊的一個變化的指數. 以香港這樣一個城市經濟型的區域,服務業: 如地產、觀光、金融是他們的命脈. 無可厚非.
但是台灣是一個國家, 跟人家不一樣的經濟型態. 卻好得不學只學壞的. 制度沒先做好,政府一起跟財團炒作房地產的結果一定是兩敗俱傷. 輸的全部由納稅人來賠.

台灣真的要加油!
2011-09-28 9:14 發佈
阿.....怎麼沒人回文? 1515151515
那說自住買貴沒差算不算啊?
明明自住房貸要被二三十年是絕對有差
只有投資客是快快轉手才沒差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建商造假,
都只是民事官司,
沒聽過被用詐欺起訴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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