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他家的事,高興就好,只需要提醒他反悔的權益,莫因時效超過而後悔莫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說真的,房地產這東西,一個時候一個價去年是比較低,但是可能明年更高啊我朋友之前就是這樣在台北縣的邊陲地帶看房子,殺價老半天,然後下訂,又退訂幾天之後發現當初殺的價錢已經無法入手了也就是房價又漲了這樣來來回回好幾次一直到今天才狠下心來買了下去或許真的是買貴了但是還是要看他自己的意願啦如果他沒有打算退訂,我也不能強迫他就是了如果他明天有打電話給我,我會請他上01來看看大家給他的意見....謝謝大家的建議
fina7456 wrote:請問是最後兩戶的其中...(恕刪) 昨天的整個過程我不太瞭解我朋友在接待處談的時候 , 公司一直打電話給我 , 我就到戶外去講電話講了幾通電話之後我朋友就跟我說他簽約了然後價格就是我在上面所說的訂了之後他問我狀況 , 是否買貴了或是如何 ( 小買家都是如此 , 除非財富如郭董才不必care價格 )我說我真的也不太瞭解大致上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