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 若是街道廣告足以影響到居民生活上而造成困擾時,即應有公權力介入排除之需要。
在三峽鎮國慶路上的國慶路公車站牌前, 原有各候選人的宣傳廣告物擋住前方公車動向視線, 造成等公車的人很困擾, 經向各候選人訴其情況後, 已自動移置他處,最後只剩下洪佳君競選人的廣告看板還擋在那裏。因為已連續兩星期用電話向其位於樹林市的競選總部反映了, 但還是置之不理, 不肯移置他處。
所以,實在是看不下去了,對於此等未經許可放置之廣告物,已正式通知鎮公所依相關法令職權處理之,還給住戶居民一個乾淨的空間。
就算是候選人有再好的政見理想,然而就此等立即擾民之事都延宕不處理的話,實在不敢奢望其他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