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有事想請問一下,如果管委會想同意開住戶大會時.主張只要有買汽車車位(私心),就可以把機車停到地下室,但是因我們的社區是新大樓,建商只晝了20個機車車位,其它都是汽車車位,但是我社區如果真的算起來機車會有100台,
一定會迼成地下室很亂,且如果住戶是把機車停到自己的汽車車位就算了,但是社區的車位又不大跟本停不下一台汽車加一台機車,一定會停到一些公共的車道邊及走道,我能有什麼方式阻止嗎?能跟縣市政府檢舉嗎?我不想高高興興買的新的房子,有個沒管理的地下室
基本上只要管委會通過, 就可以了.
當然這樣會較凌亂, 不過, 為了大家便利(很難請停不到機車位的居民停到社區外), 魚與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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