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台北縣三重市 房子是84年前就已經加蓋的老式公寓4、5樓。
樓下2樓住著外省的老伯伯,加蓋陽台外伸,因此從我們頂樓連街水管到他陽台使用,並且用水及抽水馬達的電費都是由我們支出。
我們曾經跟他協商好每年收他500元,但是這兩年老伯都不願意付費,我們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跟老伯同居的女人老是在陽台大量用水,把水開著讓他流就去晾衣服,幾次跟她說了還是照犯。
這次的導火線是因為整棟樓抽水肥,各用戶都平均分擔,唯有老伯不願意付費,只回說"你們出就好"。
實在太氣人了!!
因此我們就把連接老伯陽台的水管關閉,老伯怒找上門理論,說如果不給他陽台水用要提報我們違建把我們拆掉。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老伯去舉報,是不是我們就要面臨拆除的命運了呢?
一定有人覺得為了幾百元被拆屋很不划算,乾脆忍一忍算了。
只是這樣的惡鄰居實在讓人受夠!!
實在太不開心了!!
煩請各位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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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在此非常謝謝大家提供的幫助。
今天去問過市公所專員,據他們表示只要違建就會拆,雖然目前案件很多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輪到,不過還是會被拆。
專員是建議我們他不繳就算了,為了這一點小錢賠上房子很不划算。
後來我們家庭討論之後也表示雖然很氣,但房子被拆了也很不方便...
就算了吧...
在此還是要再次的感謝各位好心的人們幫助,謝謝。
真的槓上的話...
應該兩敗俱傷的局面跑不掉!
只要是違建
都是即報即拆!
不管是樓主84年以前的頂加(頂加合法違建? 法院判就拆)
或者老伯伯的陽台外伸!
樓主可以試著分析給老伯伯了解!
解決事情的方法不見得非要以對抗的方式不可!
心平氣和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會更務實!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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