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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不好意思,為了描述的詳細點,內容有些長......

看到大家房屋買賣的糾紛一則比一則誇張,一件比一件讓人氣憤,實在不了解現在的賣家為什麼就不能用良心來跟買家做生意呢?果不其然,擔心害怕的事也發生在我們身上,一場官司戰似乎是避免不了……

今年六月左右,詹媽媽在看過N間(N>30)房子後,終於中意了一間位在一樓、小巷子內的房子,社區整體看起來相當溫馨且有秩序,詹媽媽第一眼就非常的滿意。在經過一番激烈的討價還價後(據詹媽媽的說法是連殺了三天,殺到她頭都昏了),終於以1XXX萬元成交了。

先稍微說明一下這間房子的周圍環境,因為這場官司的糾紛是來自房子前方的一小塊空地。這個社區管委會有明訂一樓的空地給一樓住戶使用,頂樓部分讓最高樓層的住戶使用,可以使用但不可以有建設的行為。在購屋之前,前屋主話是說的很好聽,說前面的空地可以停兩台汽車沒有問題,空間很大;而地下室的停車位則長期租給他人使用。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紅色框起來的空地上面被堆著幾塊木板、破舊的鐵捲門,加上幾株盆栽前屋主跟我們說假如不堆一些東西,會被鄰居停放機車(因為機車格不夠多),他之後會再把這些東西清除搬走(當初沒有發現其中有詐,所以沒有黑紙白字,但房仲可以作證)。理由冠冕堂皇的,人也長的人模人樣的,加上自稱建中畢業(或許是吧,但沒看過他的畢業證書,說自稱應該也沒錯吧?),完全沒發現已經落入陷阱之中。

果然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就要開始裝潢了,請他儘快把東西清走,哪知三催四請的,過了兩個月只移動了那幾盆屬於他的盆栽。那木板跟鐵捲門屬於誰的?屬於建商的!為什麼屬於建商的?因為他跟建商打官司,建商不爽故意堆的,所以他也不敢動。之前說甚麼可以停兩台車跟會幫我們清除的話根本只是個屁,完全就只是個睜眼說瞎話、鬼話連篇、不守信用的人!!!(原諒我太氣憤了,讓我多罵幾句。)

前屋主在交屋前完全沒有告知他跟建商曾經有過官司訴訟,錢都收齊之後才在無意間告知我們此事。先說明一下當初前屋主為什麼會跟建商打官司呢?因為當初建商把紅色框起來的那一塊空地當停車位在賣,但那一塊空地應該屬於公設。前屋主花了120萬買下後,就告建商,說他買了車位卻沒有拿到產權,於是建商就賠了120萬加上一個地下室的車位。建商當然不爽,所以建商要前屋主簽一份契約說之後都不能使用那一塊空地,不然就要告前屋主,然後又堆了雜物在那塊空地上。本來建商有同意若前屋主願意支付3萬元給社區管委會,建商就願意把雜物清除。前屋主當然不願意出這一筆錢,他寧可讓建商堆雜物。(畢竟不是當事人,若與事實不符可告知,再做修改)

我們也曾經想過自己花3萬元了卻這一樁麻煩事,畢竟屋子前方被堆著一堆雜物,真的是很不舒服。無奈建商的態度就是要我們告死前屋主,不願意這麼輕易的放過他,所以也不願意出來跟我們談。

就在裝潢到一半的時候,我們收到了裝潢的檢舉信,說我們違建。挑高三米八都沒有做夾層了,陽台也沒有外推,哪來違建之說。後來才知道裝潢之前要蓋一個價值六萬元的印章,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才可以裝潢。當初還想說可能是裝潢的噪音太大了,讓左鄰右舍有所不滿吧!就在詹媽媽忙著申請許可證的同時,又收到了一封檢舉信,實在是不懂為什麼有人要這樣咄咄逼人,裝潢噪音也是難免的阿……。

為了解決問題,我們開調解的會也不來,寄出存證信函一樣不理不睬,裝死第一名。就在某一天再一次(Again!!!)跟前屋主媽媽溝通雜物清除的事的時候,她竟然說:你們再催一次,我就再去檢舉一次!天阿,這是甚麼世界,跟你買房子,你還檢舉我們裝潢違建!原來之前都是他們去檢舉的!(前屋主就住在附近相同大樓的某一樓)

目前對我們比較有利的部分應該是他在簽契約時,有無訴訟糾紛處是勾選”無”;也有跟仲介承諾說會把雜物清除。不知道勝訴的機率有多少,但被這種沒水準的人搞得烏煙瘴氣真的是很煩,難怪聽說他投資賠錢,看來也算是老天有眼。

部分鄰居也偷偷跟我們說前屋主超難相處的,催繳很多次管理費都不付,大家都很高興我們變成鄰居。鄰居也跟我們說,前屋主放話說假如他們提供甚麼消息給我們的話,或著是我們去告他,他就要去檢舉大家自建的遮雨棚都是違建,所以鄰居也不希望我們繼續跟前屋主鬥下去。根本就是個神經病,想要大家玉石俱焚就對了!

直到今天更誇張的是,他到處說我們要賣房子!一堆電話打來詢問,搞的詹媽媽煩不勝煩。要賣房子的話我們何苦還重鋪地磚、重拉管線、重新隔間。

當初沒有等他把東西清除就把錢付清是我們太傻了,真的是買一次教訓,學一次乖阿……。

1.不曉得對付這種人有沒有甚麼其他辦法呢?
2.因為前方空地屬於公設,所以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提訴訟的資格?不過假如當初知道前面的雜物不能被清走,也不會考慮要買,就算要買也不可能是談定的那個價阿。
3.假如真的要訴訟,對我們而言有利嗎?有哪些部分是需要注意的呢?
4.前屋主假如在網路上看到了這邊文章,有沒有哪句話不妥當可能被他告毀謗的?(還是要加上~我夢見我買房子超不順的……請勿對號入座)

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了!!!

=================================================
9/26 補充

很謝謝前面幾位給的意見,這幾天越是處理,越是發現身為小老百姓的無奈......。將一些證據拍下來請各位大大幫幫忙了!

●屋況補充
紅色框起來的地方即是我們家 。斜前方"82法定"即是爭議處。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現在的狀況標明。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屋主賣房子時的情形,紅色圈起來的部分就是被堆放的雜物,除了那幾個花盆是前屋主的,其它都是建商的。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相關文件,不曉得有沒有哪些在法院上市夠力的。
‧簽約書上的部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車位部分也是勾選沒有過糾紛。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一樓空地使用權同意書。契約上的買方為前屋主,賣方為建商。前屋主給了這一份契約證明空地的使用權,卻完全沒告知有任何糾紛。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輾轉取得的文件。
在得知屋主惡意隱瞞糾紛之後,從一些管道取得他之前跟建商的協議書。前屋主完全沒告知。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跟前屋主目前的處理情形
本來決定直接告前屋主及仲介,但仲介說他們有龐大的律師團,要我們最好不要告他們,他們願意協助我們一起告前屋主。目前仲介已經幫我們寄出存證信函。
但有友人建議最好要連仲介一起告,不然到時候跟前屋主的官司沒有打贏,六個月後,仲介可以全身而退。他說就算不告仲介,也要先跟仲介簽約協商官司打輸之後如後處理。
1.假如要告仲介,勝訴大嘛?還是跟仲介聯手比較有機會呢?

仲介幫我們寄出的存證信函: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2. 仲介願意幫我們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以表示仲介承認當初自己沒有調查清楚,他也知道前屋主在騙我們?

第一次寄出存證信函,前屋主還退回來,寄了第二次才收(前幾天)。目前還在等他的回覆,一週還是無消無息就要直接告下去了。
3. 前屋主這樣惡意隱瞞,我們可以告甚麼呢?背信??詐欺??

●與建商的處理情形
前屋主把盆栽移走後,我們就把雜物往邊邊推,沒想到建商竟然過分到直接搭鐵網。算起來他也只有一小塊,可是他卻整個超界。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求助]與前屋主之間的紛爭 (牽扯到建商)

本來想要跟建商談,但負責人不願意出面,秘書小姐一出來就是開口要兩百萬。再怎麼說有一半在鄰居那,也沒產權,還敢這樣獅子大開口。

整個氣不過,上網向政府檢舉後,建商現在是把東西移走了(還留鐵捲門),但竟然放話說要把他的卡車停過來。

再怎麼說我們家前面也只能算半個車位,他這樣一停一定會越界。

4. 建商假如真的這麼做,可以請拖吊拖走嗎?
5. 目前無法證明雜物是建商堆放的,因為他都趁我們不在的時候做事,該如何證明呢?無法證明有辦法告建商嘛(鄰居是都知道啦~~可是我想他們應該不會願意上法庭)
6.如果我證明那些東西是建商放的~~可以告它什麼??恐嚇取財還是侵占??

故事真的很長,謝謝大家願意耐心閱讀並給予指教!




2010-09-06 16:57 發佈
小弟我不是很內行的人所只能提供一點自己的意見給您參考,照您這樣來說的話基本上

還是先跟建設公司溝通看看吧!然後把那三萬塊繳一繳好好過日子就好了,因為如果真的

上法院的話,你去告前屋主這樣他是被告,你要負舉證責任,這地方就很麻煩了,如果證據

力不夠或者什麼的,就要東拖西拖的,就像傳證人的話開庭就要間隔一個月,真的很麻煩

到最後你如果告書了還要負擔審判費用那少說也要一兩萬吧。。所以真的良心建議您還是

找建商表明說那是他跟前屋主的恩怨,你只想好好住然後把三萬塊繳清這樣比較好!!

上法院沒請律師的話 妳真的會起笑會很累
1.我不懂既然屬於公設,產權就不屬於建商,自然堆放雜物也屬於非法!

雖說不能擅自清除,不過管委會應該有權發文要對方清除!

2.住戶搞檢舉這檔事遇的多了,你退縮也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同樣的方式對他,你也放話對方檢舉你一次,你也檢舉全社區的人!

讓管委會介入

你單打獨鬥很累的

以上
此外有爭訟的這點你可能贏不了

因為非屬於你們買賣標的物的訴訟!

很謝謝前面幾位給的意見,這幾天越是處理,越是發現身為小老百姓的無奈......。將一些證據拍下來請各位大大幫幫忙了!

●屋況補充
紅色框起來的地方即是我們家 。斜前方"82法定"即是爭議處。


現在的狀況標明。


屋主賣房子時的情形,紅色圈起來的部分就是被堆放的雜物,除了那幾個花盆是前屋主的,其它都是建商的。



●相關文件,不曉得有沒有哪些在法院上市夠力的。
‧簽約書上的部分。






車位部分也是勾選沒有過糾紛。




一樓空地使用權同意書。契約上的買方為前屋主,賣方為建商。前屋主給了這一份契約證明空地的使用權,卻完全沒告知有任何糾紛。


‧輾轉取得的文件。
在得知屋主惡意隱瞞糾紛之後,從一些管道取得他之前跟建商的協議書。前屋主完全沒告知。



●跟前屋主目前的處理情形
本來決定直接告前屋主及仲介,但仲介說他們有龐大的律師團,要我們最好不要告他們,他們願意協助我們一起告前屋主。目前仲介已經幫我們寄出存證信函。
但有友人建議最好要連仲介一起告,不然到時候跟前屋主的官司沒有打贏,六個月後,仲介可以全身而退。他說就算不告仲介,也要先跟仲介簽約協商官司打輸之後如後處理。
1.假如要告仲介,勝訴大嘛?還是跟仲介聯手比較有機會呢?

仲介幫我們寄出的存證信函:




2. 仲介願意幫我們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以表示仲介承認當初自己沒有調查清楚,他也知道前屋主在騙我們?

第一次寄出存證信函,前屋主還退回來,寄了第二次才收(前幾天)。目前還在等他的回覆,一週還是無消無息就要直接告下去了。
3. 前屋主這樣惡意隱瞞,我們可以告甚麼呢?背信??詐欺??

●與建商的處理情形
前屋主把盆栽移走後,我們就把雜物往邊邊推,沒想到建商竟然過分到直接搭鐵網。算起來他也只有一小塊,可是他卻整個超界。




本來想要跟建商談,但負責人不願意出面,秘書小姐一出來就是開口要兩百萬。再怎麼說有一半在鄰居那,也沒產權,還敢這樣獅子大開口。

整個氣不過,上網向政府檢舉後,建商現在是把東西移走了(還留鐵捲門),但竟然放話說要把他的卡車停過來。

再怎麼說我們家前面也只能算半個車位,他這樣一停一定會越界。

4. 建商假如真的這麼做,可以請拖吊拖走嗎?
5. 目前無法證明雜物是建商堆放的,因為他都趁我們不在的時候做事,該如何證明呢?無法證明有辦法告建商嘛(鄰居是都知道啦~~可是我想他們應該不會願意上法庭)
6.如果我證明那些東西是建商放的~~可以告它什麼??恐嚇取財還是侵占??

故事真的很長,謝謝大家願意耐心閱讀並給予指教!

樂樂天天 wrote:
不好意思,為了描述的...(恕刪)


我看你的裝璜也是要扣住尾款等驗收完再付 說真的 口說無憑 扣住尾款最重要 屋主不解決你也沒辦法

最怕遇到皮的人 說理也沒用
要出遠門去了!剛好又看到您這篇文章想說發表一下小小的看法

老實說我覺得你勝算不大耶,你應該沒去問過律師之類的吧?

應該是自己看了研究一下相關的文件而已,就拿一樣來說好了

您貼的相關文件那第一張圖,您圈起來第一那條相關產權清楚。。。

就這點跟這件事情沒關係阿,因為你現在爭議的那個位子產權不是

妳的啊,所以換句話說就是前屋主他從一開始就沒有產權,然後他賣

妳的是屋子本身還有地下室的車位,這些他都有點交給你,那妳爭議的

地方你自己上面都有說了,當初屋主花120萬買下,結果建商後來

賠120萬在加上一個車位,這點就代表說前任屋主根本沒有產權〈建商已經賠錢給他了〉

所以妳用那條買賣標的物產權須清楚,很清楚阿,他也沒一件數賣啊

今天就很像是公寓的一樓門口基本上很多人都圍起來停車,您去買

的時候屋主自己跟您把外面的停車價值算進來,結果您買了以後

發現樓上的住戶把車停在您的門口,這時候您要求前屋主要負責

您覺得您的勝算大嗎?您根本沒有產權阿!懂小弟解釋的意思嘛?

而且在套用您上面說的 這句話

秘書小姐一出來就是開口要兩百萬。再怎麼說有一半在鄰居那,也沒產權,還敢這樣獅子大開口。

您都會這樣說了那憑哪一點這個位子是轉屬給您使用停車?就因為前屋主說?這點法律上很難有贏面
簡單來說
第一 控告仲介
畢竟仲介的說明書上說明
沒有訴訟糾紛
光這點 就夠告他了
第二 繼續控告前屋主
再交易糾紛中 這可以算是詐欺了
第三 告建商
非法侵占公用使用區域
不過第三條告下去
你門口區域也無法使用
除非當初社區就有所謂分管協議
可以證明一樓住戶可以合法使用
不然 那就沒用了
本人只有針對大腳一個人 而非針對地區唷
樂樂天天 wrote:
一樓空地使用權同意書。契約上的買方為前屋主,賣方為建商。前屋主給了這一份契約證明空地的使用權,卻完全沒告知有任何糾紛。


這一點, 請找你信任的律師先諮詢, 諮詢費可以避免你陷入前屋主與建商之間的糾紛, 畢竟這件事與你們無關, 何苦去找建商呢?

你們一開始就找建商, 是一項蠻錯誤的決定, 因為你們又不是事主, 何必惹火上身呢?

應該集中精神處理原屋主與你們之間的買賣糾紛, 至於原屋主搬出一大堆甚歷史故事還是推給建商, 你們都不需要理會的, 照你們說法, 你們與前屋主之間應該沒有可以私了的可能, 這時候要盡快找律師, 盡量搜證 !!

前屋主檢舉你們, 甚至放風聲說你們要賣屋, 顯然的, 是希望逼你們賣, 重點來了, 誰買? 這個麻煩事, 非常有可能前屋主再買回來, 只是價格會讓你們很不能接受, 否則前屋主閃人都來不及了, 居然還檢舉你們兼放風聲?


本來建商有同意若前屋主願意支付3萬元給社區管委會,建商就願意把雜物清除。前屋主當然不願意出這一筆錢,他寧可讓建商堆雜物。(畢竟不是當事人,若與事實不符可告知,再做修改)

我們也曾經想過自己花3萬元了卻這一樁麻煩事,畢竟屋子前方被堆著一堆雜物,真的是很不舒服。無奈建商的態度就是要我們告死前屋主,不願意這麼輕易的放過他,所以也不願意出來跟我們談。




本來想要跟建商談,但負責人不願意出面,秘書小姐一出來就是開口要兩百萬。再怎麼說有一半在鄰居那,也沒產權,還敢這樣獅子大開口。


你們怎知道他們不是搞在一起的呢?

另外, 存證信, 只是先告訴對方, 對方是有權不理會的, 你們不要找仲介處理這官司, 因為仲介是利害關係人, 仲介找的律師, 當然是站在仲介這一邊, 對你們並不公平, 你們要找的是真的站在你們這邊的律師去咨詢, 便宜的有很便宜, 貴的有很貴, 計費方式可以在網路上搜尋一下 !!

樂樂天天 wrote:
不好意思,為了描述的...(恕刪)


這種案子.最後勝利的都是律師.......

如果糾紛是這麼容易解決.不早就解決了.......

一塊沒有產權的公設空地. 誰都有使用權.....
前屋主從建商手中得利.一個 地下停車位.+120萬又想免費繼續使用門前空地..當停車位......

這官司打起來是沒完沒了.
仲介是一定要告的 ! 你告仲介+賣家.仲介會告賣家.....賣家再回頭騷擾買家.

*********************************************************************
最主要的是.官司還不一定打的 贏!!!.....因為不是房子出問題阿!! 不是房子有官司阿!!買房子又沒買空地... 沒有產權的 東西.你也只能主張使用權..原本就有無法使用的風險問題....最終還是要找建商和解!! 不然就是放棄!! 前屋主這麼精明.都選擇放棄了..........因為他早知道建商不可能跟他和解!!!
*********************************************************************


不過還好.賣家有強調.門前一樓可以專屬使用! 這個 部分是可以請求.扣減價金的! !因為他明明知道.有官司無法正常使用!...........再拿這錢與建商上和解.....只是錢多少的 問題而已!!!..

你裝修"合法申請裝潢執照"就好了5萬. 不要大動土木.施工簡單即可.誰也檢舉不了你!!...





這個 買賣...真的是很誇張!! 這樣也會相信!!
天下間沒有那種.門前停車位免費送你.再送你一個 地下車位出租的事.....一聽到這種天方夜譚.就應該馬上向管委會求證... !!100多萬的車位也...不用想也知道是騙人的...........除非地下停車位是另外出價購買!! 不然你想想有這種好事嗎???

就跟頂樓加蓋一樣.是有报拆的 風險....誰能保證一定不會被拆.政府又不是他家開的 ......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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