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經幾次斡旋.刷卡簽訂金10萬.成交一戶50多坪的大坪數.但連契約都還沒看到
後來朋友以孩子認為居住環境太遠不適合要退訂
朋友包了幾千元紅包.感謝售屋小姐這幾天的辛勞要退訂.但是被拒絕
代銷公司的經理也出面.竟然以已經成交.訂金已經轉成房屋價款而不願退訂.感覺上代銷公司跟建設公司是同一企業體
經過第2次催討.
但是代銷公司說.這個案子有上特簽.所以上頭核准了.就已經成交.不可退訂.但看了簽訂金的單子上並沒有寫明是特簽且不可退訂.
還有代銷公司說朋友是澳客.成交後竟然反悔.恐怕是同業故意派來摸建案底價的
朋友亦表明若不退還.要向北縣消保官檢舉.代銷公司卻不顧現場仍有客戶場面難堪.還是堅不退訂金.因訂金還押在代銷公司那邊.所以朋友也不敢攤牌.怕鬧僵了.訂金更是拿不回來
經過上網查查----之前上了壹週刊....因為某位消費者也是買了...要退...結果不給退...後來用違規事項來把事情鬧大
剛剛才得知.朋友雖然連契約都還沒看到.尚未與代銷或建商簽約
竟然怕訂金完全拿不回來.同意付給代銷公司1萬元.僅拿回9萬元.沒想到代銷沒賣出房子.居然也能收錢
事已至此.請教大家
代銷公司拿這1萬元.是應該拿的?
還是購買者仍可以據理力爭再拿回1萬元?
rugbysamz wrote:
付了訂金,購屋者有五天的合約審閱期
樓主沒說過了幾天才去退.
kdg wrote:
你應該很久沒買房子了吧
建議你去接待中心晃晃在回答問題免得誤導網友
又不是買菜,沒事去接待中心幹嘛?
跟我比起來,其它要樓主去告的,誰在誤導?
五個小孩欺負一個大人 wrote:
售屋人員直接說明給"10天"看合約內容。
若不滿意可退訂金(只有言明,沒有寫在合約書裏)..
後來到第七天,朋友想去談別的案子
銷售人員照合約走,你朋友根本沒他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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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保障買賣雙方權益,說訂就訂,要退就退,假如你是賣方,你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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