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目前所在的社區使用3個門牌號碼~
建商蓋了兩棟~用了2個
剩下的一個門牌
是掛在管理室上
而且管委會的地址也是用第三個門牌的位置
照理說~管理室應該是公設的一部分
水電應該也是算在公設內
但它的水電卻是獨立的~
然後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管理室也有投票權利
被視為是獨立的一戶~
而且因為有門牌的關係~房屋稅也由大家分攤(建商說是公設)
請問~建商這樣做有違法嗎~?
還是有在逃避什麼責任嗎~?
歐弟0391 wrote:
剩下的一個門牌
是掛在管理室上
而且管委會的地址也是用第三個門牌的位置
照理說~管理室應該是公設的一部分
水電應該也是算在公設內
但它的水電卻是獨立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