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有一戶位於樹林一樓的店面要賣
屋齡已經二十多年了
想找仲介幫忙賣房子
清問一般仲介都收房屋售價的多少百分比做為仲介費?
與仲介簽約前有沒有要注意什麼?
謝謝
但是內政部有規定,買賣雙方總佣不得超過成交金額的6%
至於您說的簽約,應該是指委託合約吧?
這就看您是要簽一般委託還是專任委託,要注意的就是,
條文要看清楚,權利義務要搞清楚,看不懂要問到懂為止。
簡單的說,專任約顧名思義就是只委託這家仲介賣,
別家仲介,甚至屋主自己在合約期限內都不能跳過這家成交,
通常在合約內都還會標示罰責。
一般約可以說只是個證明,表示屋主有把房子委託這家仲介,
但是並不是"只委託"這家,同時間內屋主也可以委託其他仲介,
成交也沒有限制,不限哪一家仲介,屋主自己也可以成交。
當然屋主自己有客源成交,就不用付任何仲介費囉!
但是對仲介來說,有簽專任約的房子,一般來說會比較認真去推銷。
請教一下,假設我對我的房子有信心,那我跟仲介說我要實拿xxx
,然後若他賣得更高,是全歸他或是以2%為上限,這種條文怎麼寫?
正常來說他們如果賣超出您所定的目標(含服務費4%)多的也是您的.
但如果他們賣出的價位是超出您實拿的價位但是未超過4%服務費這一段就是仲介公司的.
以一般大體系仲介公司來說您就算不訂條文也會如我所說這樣做.(因為他們怕您去相關機關檢舉)
但若是您委請一般小仲介那您可能就要稍微注意一下(因為靠行的跑單業務很多都不怕死...)
您可以這麼訂:本假位為屋主實拿之價位(不包含仲介服務費)但土地增值稅及塗銷費及履保費用屋主自付
若價位超出含服務費(4%)之溢價部份仍為屋主所有.
要記得所有條文寫好後您與業務人員都要在旁邊簽名喔!
若有不清楚的部份可再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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