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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附建物 不能均一價

主附建物 不能均一價
更新日期:2010/04/29 04:11
〔記者曾韋禎、黃宣弼/台北報導〕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確定在五月一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昨邀消保會、公平會及業者座談,內政部表示,業者應依成本分別標示、計價,不能採行「均一價」。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施行在即,內政部昨邀消保會、公平會及兩百餘位建築、不動產代銷、仲介業者舉行座談。會議進行五個多小時,與會業者不反對分開計算坪數,但對要分開計算單價,則表示準備時間不足,希望內政部能行政指導。


消保官受理檢舉 將祭罰鍰


內政部表示,新制定型化契約已於去年十月公告,業者應依其成本分別計價,提供消費者透明的資訊;若堅持採行均一價,可能不符社會期待、民眾認知;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檢舉,消保官在調查後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可依消保法五十八條,對業者處以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且未遵守定型化契約的部分,也是無效條款。不過實際負責執行的地方政府表示,他們屆時會給業者勸導期,勸導業者施行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並不會立即指派消保官進行調查。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公布九十八年第四季住宅資訊統計,全台住宅供給率一○○.四三%,主因各縣市家戶數增加率大致持續高於住宅存量增加率,台中市、桃園縣、台北縣有供過於求的現象。


有關住宅供需動態部分,去年第四季全國總家戶數為七百八十萬五千八百三十四戶,較去年第三季增○.三六%,住宅存量計有七百八十三萬八千六百四十三戶,較上季增○.二一%,全國住宅存量超過家戶數約三.三萬戶,住宅供給率為一○○.四三%,各縣市中,以中市住宅供給率達一一九.三八%最高;住宅短缺數仍以北市短缺七萬四千八百六十八戶最高。
2010-04-29 11: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主附建物
所以附建物先降1/3

平息民怨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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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物在漲1/2

賺更大拉...............

反正政府又沒規定售價要賣多少......

反正怎麼賣都賺.......






總之所有建商代銷談好附屬建物跟主建物成本定一個比例公式大家套用一下...重點是總價不變就對了!
政府這個做法主要是讓消費者能清楚公設比多少最重要吧!
其實這很好解決吧~

附屬建物一率不計價~

雖然總價不變,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主建物一坪買多少

跟國外比我們到底是算貴?!還是算便宜?!

jbvgo wrote:
其實這很好解決吧~

附屬建物一率不計價~

雖然總價不變,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主建物一坪買多少

跟國外比我們到底是算貴?!還是算便宜?!


自己計算機打一下就知道阿~~
例如公設比30%每坪100萬...公設不算錢且總價不變...所以每坪變成100/0.7=142.8萬...
nsbbe wrote:
主附建物 不能均一價...(恕刪)


以前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就一堆建商不鳥了,
他們的都有專屬自己的一份契約,
同建設公司,不同建案也會不一樣,
內容看起來就是不平等條約,
不喜歡,建商就不賣

內政部的立意不錯,
可惜對建商沒有約束力,
還是零分

johnnyw0719 wrote:
總之所有建商代銷談好附屬建物跟主建物成本定一個比例公式大家套用一下...重點是總價不變就對了!
政府這個做法主要是讓消費者能清楚公設比多少最重要吧!


是的,總價不會因此改變,但起碼條目標價清楚,是進步的做法。

nsbbe wrote:
所以附建物先降1/3...(恕刪)

+1
應該建商們也是會這樣因應吧
還不是一樣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nsbbe wrote:
主附建物 不能均一價...(恕刪)



原本 主附建物 = 1000萬

不能均一價以後
主建物 = 800萬
附建物 = 200萬

還不是一樣

腦殘用這種官員來解釋最洽當了

卡卡的 wrote:
原本 主附建物 = 1000萬

不能均一價以後
主建物 = 800萬
附建物 = 200萬

還不是一樣


即便一樣,我還是喜歡新法的分開計價,起碼清楚明瞭。
不同案件的主建物對比主建物的價格、附屬建物對比附屬建物的價格。一清二楚,容易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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