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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棟鄰居互槓, 搞得建市政府一天到晚來公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的有用嗎??..[正在進行中]

前情提要..

甲..
同棟三樓新搬來的鄰居, 看起來是兩固新婚夫妻, 搬來後發現隔壁鄰居的鞋櫃剛好檔住他們家大門, 於是在裝潢期間某日特地登門造訪, 與鄰居溝通, 但, 對方不買帳, 也不理會..

乙..
剛搬來的住戶吵裝潢吵死人, 乙是開餐飲店的老闆, 白天都在睡覺, 正補眠被吵..超級不爽..

於是, 甲方先找上管委會, 由於乙方態度強硬, 不理會勸說, 於是甲方放棄溝通, 直接向建管單位檢舉, 使出奪命追魂扣(call), 於是建管發公文至本社區, 不過乙方很皮, 等到檢查過後又依然故我, 於是, 又再度被檢舉..

此時發現一件怪事, 有人匿名檢舉本社區所有住戶於樓梯間堆放物品..於是, 大家就暫時把東西收起來, 然後最近又開始放出來了, 實在為本社區平靜的生活, 帶來了非常多的話題, 及活動, 媽咪也順便把鞋櫃清了一遍..

不過, 大家都知道是誰去匿名檢舉的..

我其實滿同情甲的, 因為乙態度就是那種, 啊我已經放了十幾年了, 上一任屋主都沒說什麼, 我為什麼要配合你, 啊你來看房子的時候我就放在這裡啊, 那你還是買啦..

我們是那種老式的七層華廈, 每層三戶, 電梯面前樓梯, 左一戶, 右兩戶, 而他們兩戶的大門呈九十度角, 本來就會卡到對方...

這樣也能吵..真的滿好笑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場無聊的戰爭呢??

2010-04-27 16:43 發佈
話說,我現在住的社區消防安檢不過,理由是大家都把鞋櫃放在樓梯間,因此被要求複檢。

也有公告出來複檢日期,希望大家配合把鞋櫃收進去,以免被開罰。

隨著日期一天一天的接近,大家的鞋櫃依然不動穩如山。

直到當天,似乎也沒有太大的變化。

過沒多久,又有公告出來。

內容是 :

感謝住戶的配合,複檢順利通過.....

所以...該怎麼說呢...
因為系統忙碌,造成重複發文,所以自砍一篇。

imroamdog wrote:
話說,我現在住的社區...(恕刪)


這個我了, 請問, 來文有注明是那一個樓層嗎?? 若是沒有, 那會不會他們來一樓逛一下, "咦~~很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收工"..

然後...留下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住戶..
我們是傘兵, 被包圍是意料中的事....老喬..
slashliu wrote:
這個我了, 請問, ...(恕刪)


說實在的,他們何時來何時走,又做了什麼事情,又看了哪些東西,又是否有拿......A~....小弟我一蓋不知...

只有檢查家中的煙霧偵測器以及熱感應器是否正常時有遇到...

其他都是在小弟的上班時間發生的,也都是看社區公告才知道。

其實,應該要無預警的突襲才對,只要抓到就開單告發,玩個幾次,就會乖了....

只是,為何不這樣做...我不懂...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才感覺沒效率吧..

想了一下, 這工作真不錯, 而且妙的是, 最大的價值就是可以養家活口, 浪費些公文紙, 如果待遇好一點, 我也想作..

imroamdog wrote:
說實在的,他...(恕刪)



我們是傘兵, 被包圍是意料中的事....老喬..
我個人覺得其實是乙方理虧,要是我的話門口花錢裝攝影機,放一次檢舉一次,順便砲轟管會會。
不是可以檢舉 工務局 開罰最少4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
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等處所堆置雜物。如有違反者,將由主
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我朋友家上面會貼公告 三天內不收 當廢棄物處理
連續 收進去過兩天又擺出來 直接貼公告拍照存證 當不要廢棄物處理
樓主的大頭貼,好可愛的小娃!
邊看發之文意,還好沒有很大條,
總是有些想法不同被社會傷害很重的人住在同個屋簷下可能會發生的事.
看到後面回文再看到8樓大頭貼,哇~哇~多天真多可愛的笑容!
哈哈,我都忘記在討論什麼事了!
其實要對付皮皮的乙方, 管委會就辦得到了, 在台北市, 管委會可直接拍照送建管處查處, 其他縣市應該也是比照辦理
http://www.dbaweb.tcg.gov.tw/public/Data/976924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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