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這陣子一直對某建案很有興趣,此建案採邊蓋邊賣方式,預計今年八九月完工。我們也實際去銷售中心走了好幾趟,看了實品屋,昨天下了決心付了訂金,拿回合約樣本好好研究後,卻發現其中有條有關於公設的合約內容,讓我們覺得很奇怪,內容大約是這樣:
買本社區公共設施為變更工程,買賣雙方均知悉並同意,該變更工程所需之設備、設計、選材與施工費用等概由賣方負擔,為買方清楚了解並同意,該變更工程係不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倘日後遭檢舉查報,經主管機關命令拆除者,則由買方及管理委員會負責回復原狀,且倘日後因任何原因致該變更使用空間未能依照本契約及廣告所載之用途使用,買方亦絕不向賣方為任何請求或主張。
我和男友都覺得,這條合約,對於買方很不利,感覺像是建商在為之後留後路。其他合約都沒什麼太大問題,就唯獨這一條...................想請問各位大大,有遇過這樣的情形嗎?或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建議,非常感謝。
wan0621 wrote:
和男友這陣子一直對某...(恕刪)
是不合理但很常見.....
明確向建商提出您的主張,建商若願意修改合約到滿意就簽約,否則只有放棄......畢竟遊戲規則是人家定的,在未成交前依常理都無權異議。
跟據個人經驗,建商修改這條的可能性很低,畢竟公共設施牽涉到全部住戶,對單一戶承諾那要對其它已簽約承購戶如何交代?也就是公共空間依法使用那型錄文宣上豪華公設就沒了,這又會引發其他交易糾紛.....
當然向主管機關舉發違規使用也是一個方法,只是搞到這種程度還買得下去嗎?
以前找預售屋也是採高標準,只要有違規使用就完全不考慮,找了一陣子之後發覺跟本找不到完全合法的建案.......當10個案子有1~2個違規時是建商的問題,當有9個以上甚至全部都有問題時,政府根法令很難說沒責任!
wan0621 wrote:
和男友這陣子一直對某...(恕刪)
因為公設放在不該放的地方(例如停車場)...
所以被舉報的話就變成違建...
雖然說現在一堆建案都採用此種方式增加公設豐富性...
抓不勝抓,政府也都睜一眼閉一眼,但畢竟有其風險...
之前某建案就因為公設蓋在停車場被舉發的問題上報...
這條不同意大概建商也不會賣你吧...
就跟很多露台被劃分為約定專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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