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
三房格局
32坪約10年的社區
付了斡旋金與屋主議價中
原本開價688,我們出570
隔一天屋主要650才肯賣,
屋主又說630 最後到610
(以上都是仲介的說法)
我們從570 叫到580
最後594
到今天仲介告知,原本屋主同意606
結果早上有一組出到616
問我們要不要跟
因為我們第一組付斡旋金的人
要是24小時內不跟
屋主就要賣給另一組人
聽到這消息很傻眼
因為屋主都已經同意606
照道理說不是仲介這時候應該要問我們是否同意屋主的出價?
中間跑出來的那一組人說要610
這樣對嗎?我們不是付了斡旋金了?
怎麼其他組的人還可以出價??
因為找房子找很久了,很不容易看到自己喜歡的物件
卻因為這樣被仲介壓迫時間決定,感受很差......
請教有經驗的人,仲介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我該不該跟呢?
就因為差10幾萬沒買到很可惜
但是又感覺買的很不服氣...
簽斡旋金的合約書到4/10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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