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林口有一間閑置的房子,最近打算租給別人。
經過網路租屋網和路邊公告欄的廣告,這幾天陸續來了一些看房的人,其中四個南非來的生意人,對我的房子非常滿意,反復看屋過,有意想租我的房子,約定于周末簽約。四個南非男生只有其它一人略懂國語,溝通主要靠這個男生的臺灣女朋友用電話和我洽談。
我請南非男生的女朋友用臺灣身份證,代替南非人和我簽約,但南非男生女朋友說她人在苗栗上班,不方便上來臺北。
大家有何外國人租屋簽約的經驗嗎?這件事要如何處理呢?麻煩大家發表一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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