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發表過一篇懷疑漏水或壁癌的文章, 先前文章連結
因還在交屋前,如果我們想把房間四周釘滿整面牆的木板拆下來確認是否為壁癌,
是不是一定要與屋主簽借屋裝修同意書才能拆開確認呢?
如果不簽的話屋主是不是有權利不給我們拆?
屋主還說交屋前如果是樓上問題造成房子漏水,他們不負責處理,要我們自己負責,這樣對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好嗎,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才好? 謝謝各位
一.不管有沒有動過那間房子,買賣契約 是以買賣雙方訂立,就算他不知道,也有其必要對買方解釋或者釐清責任,
以買方來說 當然有其必要去知道所購買的物品的屋況,就算沒動過也不知道情況,可以請第三方公證人來拆開
以確保雙方權益,但責任歸屬 應為賣方,而不是由買方買了之後再去判定屋況,順序好像有點不對.
二.處理方式 有兩個要點. 1請賣方處裡完成之後再議.2.前屋主請工程單位評估過後 修繕價格,在折讓價金給買方
前提是,要確定是不是壁癌,如果合約還沒跑完.凹仲介去幫你處理.
3.補充說明,在合約後方 附註但書,如果不是壁癌,結構沒問題,則自行處理,若一旦發生問題,則請雙方協同會勘之後
由賣方貼補價金補償後續修繕問題,
但是相信小弟,最好事先挖開大家看了沒問題 買賣清楚乾淨,省的後來大家沒時間,前屋主又打帶跑 你就很勞累.
後續你要證明 挖開之後的屋況 ,為本來原貌,最好請仲介或者賣方到場,省的大家各說各話......
以上回覆您之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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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還在交屋前,如果我們想把房間四周釘滿整面牆的木板拆下來確認是否為壁癌,
是不是一定要與屋主簽借屋裝修同意書才能拆開確認呢?
因為購買的物品還沒完成轉嫁的手續,原則上房子還是屋主的,但您可以請求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上述 鑑定屋況.
如果不簽的話屋主是不是有權利不給我們拆?
原則上有,如果是您的房子 您會不會給拆,萬一對方違約的話,站在雙方立場去思考 其實各有各的立場.
但如上述 您是買方,有權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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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還說交屋前如果是樓上問題造成房子漏水,他們不負責處理,要我們自己負責,這樣對嗎?
如果是樓上問題造成漏水,經鑑定無誤,理當由樓上修繕,(但好奇屋主為何要補充這一段話,難道....
)以上淺知拙見 參考參考
BR,
/Jacky 龍崎
道本無遠近,曲直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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