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登記公告、建物面積測量圖、銀行鑑價及對保的時間點問題

前幾天代銷通知我使用執照已經拿到
因為保存登記所以要公告一個月
在一個月期間沒辦法取得建物面積測量圖(or房屋平面圖or峻工圖 他說不清楚我也聽不太懂)
所以要到使照下來一個月後才有辦法取得面積測量圖
然後銀行才能夠依此來鑑價
鑑價完還要兩三個星期才能核貸

哇 那我不是要再等至少兩個月才有辦法交屋?
但代銷已經一直催逼我要去簽本票了欸 但我看跟建商的買賣契約說是要銀行對保時才要簽本票啊
代銷對於我們去找非建商配合的銀行非常不爽  還放話說既然這樣要讓我們做最後交屋的一戶

請問版上大大 跟建商配合的銀行已經可以對保了欸 但是如果面積測量圖都出不來 那難道不需經過鑑價就可以對保嗎?還是說跟建商配合的銀行連鑑價都可以省了?這樣合法嗎?
2010-01-27 13:44 發佈
後來再查找了一些資料,才搞懂其實流程如下(並非如代銷公司所言)

申請建造執照 →給照後開工
→建物接近完工→準備面積測量等圖面、分坪表、公設分配表,具以申請使用執照
→使照核發→進行保存登記(即"第一次登記")此時須公告一個月
→公告期屆滿,建商領取建物、土地權狀,具以申請建物、地籍謄本
→銀行取得謄本後方可完成鑑價→銀行鑑價完成後才可核貸
→核貸後與銀行對保,同時建商完成過戶,買方簽具本票押給建商
→驗屋→交屋的同時銀行貸款撥款

※此處所指的銀行非與建商配合銀行 我發覺與建商配合的銀行在使照核發後就可以對保了 很怪 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鑽漏洞的地方
有可能配合的銀行是和建商做土建融的吧,如果和配合的銀行往來,要嘛就是做整批分戶貸款,不過,如果你能拿到更好的利率(貸款條件),建商應該沒道理堅持,或者當初建商有先設定抵押權,再出售塗銷。

應該是核准撥貸後,簽約時銀行和你對保吧。

搞不好還有沒賣出去的,你也不見得是「最後」一個交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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