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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傳出首宗校園「強暴未遂」案,被害的大一女生暗夜遭持刀歹徒「劫財」不成,拖入停車場暗處企圖「劫色」,女學生奮力掙扎10餘分鐘逃離。
女學生事後報警,聲淚俱下要求趕快抓到壞人,她並上網公告歹徒特徵「身高約170~175,體型微胖,70公斤以上,身著深色長褲、灰色毛衣,頭戴毛帽,白色皮鞋,年紀約25歲」,盼大家協助抓狼。
由於這是台北大學進駐地方4年來首見,學校立即在官網發出「防狼公告」;多名學生氣憤地說,入夜後,除了側門警衛室有開燈,機車停車場等校區都沒有路燈;秘書室林裕山表示,已調整駐衛警與保全巡邏密度。
被害女學生說,去年12月23日凌晨零時許,走出校園時突遭一名男子擒抱摀嘴,威脅「不要亂動,我手上有刀!」歹徒隨即將她拖進機車停車場暗處,追問「身上有錢嗎?」女學生勉強擠出一句「沒有」。
原以為能逃過一劫,歹徒竟把她拖進更暗處施暴,還嗆了一句「妳不能走外面」,女大學生試圖大叫,卻因嘴巴被摀住無法求救,10餘分鐘後,一輛公車開來,歹徒見大燈照進暗處,擔心被發現而鬆手,女學生奮力掙脫,往馬路狂奔。
gdi2000520 wrote:
因為就算抓了 沒幾年就放出來勒
(真的對現在的法律沒信心...,殺人犯都能只判1X年勒 1X/2就可以假釋,對遵守法律的人真的很沒保障,性侵影響的更是被害人一輩子的生活,卻判的更輕,一、二年後再出來犯案[再犯率高達40%以上],人權已變濫權)
雖然這樣說很不好
但要哪天哪各法官、官員、民代甚至人權團體的家人受害了
他們也許才會思考
現在看到社會新聞的判決
心裏都會咒罵
X的
要是這是發生在那法官身上
還會這樣判嗎?
有些人很喜歡講什麼 "人權" 等你家人受害時 , 再看看你怎麼看待傷害你家人的罪犯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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