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詢問大家經驗
當初合約是以"預定xx月xx日開工"
但建商卻以"審慎評估營造商及銀行融資貸款為由,延後3個月"
有人遇過買預售屋延期開工問題嗎?
以目前的景氣,建商「以拖待變」「邊建邊售」「先建後售」,無非是希望能夠等到景氣復甦後賣得好價錢。但對於消費者而言,建商如此伎倆,卻更讓人裹足不前。
以您的個案,建商會如此做亦屬正常,最主要的是「有無違反合約」?
依您此份合約上記載「『預定』xx月xx日開工」,「預定」兩字已預留模糊空間,否則應載明本案訂於xx月xx日以前開工,否則........
當然,通常建商的合約書上都會如此記載:預定 ..........,預定............,但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建商在合約書上載明肯定字句,否則他要延期開工、延期交屋,建商並未違約,消費者是必須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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