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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尋屋趣-關於汐止的物件大家可以一起在此討論喔!


鬼頭5639 wrote:
但是他是按照正當步驟...(恕刪)


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這跟那些政客不是一樣,明明法律治不了他,但是大家仍然會覺得很惡質,也跟上次在圖書館性侵小女生的人,後來不是被女法官判無罪,但不是一樣引起了白玫瑰事件。如果法上ok就都可以原諒,上面的事又怎麼可能引起後來那麼多波瀾?又怎會有恐龍法官這種名詞出現?

做人不能這麼自私,否則到最後會變成無法無天。

tn904757 wrote:
誇張
他的土地你要逞罰他
未免也太獨裁了
建商不願出大錢
誰想賣


那應該去找建商理論,而不是做這種明知會傷害無辜的人的缺德事。這是社會公義,請先去查查辭典關於獨裁的定義,不懂就不要亂用名詞。
JulieW wrote:
這好像看到黑影就開槍...(恕刪)


如果是我誤會你,我在這裡道歉!但實在是因為看你文中很武斷的說:"一問,他就會老實說"。你說建商會"老實"說,但你不是建商,你怎知他們一定會"老實"說?也許你的case是,但是不代表對每個人都會老實說,所以才讓我認為你似乎在為建商說話,所以才有之後的回應。
kakaco wrote:
從討論串一路看下來,...(恕刪)


看到各位的言論,感覺都只是從"個人"心態發言,這事本來建商就難辭其咎,這不用特別討論了。我的回應不是從"個人"心態發言,我只能也只想這樣做最後的闡述:我覺得這地主明明知道有人買在那裡,他這樣做一定會傷害到原本買在那裡的人心中希望的幸福快樂,有點同理心和公義心的人不會這樣蓋的。這就是我論述的重點。如果你要從個人角度出發談,那跟我的論述根本就不同立基點,那我也覺得就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了。

所以我當然知道這地主沒違法,從他個人自私角度出發當然沒錯,一個人不管一般大眾公義的思維的話,做什麼事只要不違法,當然任何人對他都沒輒。既然如此,那我們又拿什麼去批評恐龍法官哩?她可能也認為她沒錯啊!一個社會能靠這種心態維繫的正常嗎?大家可以想想就好。後續也不用再繼續嘴砲了,免得整個討論變調。
kuofm wrote:
我覺得這樣已經很近了


我覺得這個更近.


清爽小雨g wrote:
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恕刪)

請問一下,他在自己土地上蓋公寓很惡劣,那如果是原本經營的洗車廠還存在呢?
我想新聞一樣報導,豪宅前方有專屬洗車廠。
地主撤掉洗車廠,蓋公寓,對有買屋的人傷害降最底了。
還是那句話,看到樣品屋就昏頭。
爾灣(仰大湖)後面(C棟)也有一小塊地是圍起來的
目前當作停車場用... 這個是他們社區的基地嗎?

豪宅才建好 門前6公尺又蓋公寓
看了新聞反而覺得建商吃人夠夠, 我是地主也不賣啊~




zhluo wrote:
爾灣(仰大湖)後面(...(恕刪)


我也支持那個地主蓋公寓
難道只有大財團才能蓋房, 小地主就只能賣地嗎?
當大財團蓋好屋, 他每坪要開價50~60萬來賣, 也是要買不買隨人~
買賣的雙方, 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小地主的開價大財團不買單, 當然就是隨人各自處理了呀~
請問各位大大,有人知道目前汐止建成路這邊的停車位行情價嗎?平面坡道,B1跟B2大約多少
清爽小雨g wrote:
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上次在圖書館性侵小女生的人,後來不是被女法官判無罪,但不是一樣引起了白玫瑰事件
請先去查查辭典關於獨裁的定義,不懂就不要亂用名詞。(恕刪)


合法地主VS性侵犯
這樣也能類比
會不會理盲又濫情啦?

要別人查辭典
自己先查查法條

叫別人不要嘴炮
結果自己再嘴炮
等你在台北市有一塊地的時候
請你一坪30萬賣給我
千萬不要問我要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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