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頭5639 wrote:但是他是按照正當步驟...(恕刪) 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這跟那些政客不是一樣,明明法律治不了他,但是大家仍然會覺得很惡質,也跟上次在圖書館性侵小女生的人,後來不是被女法官判無罪,但不是一樣引起了白玫瑰事件。如果法上ok就都可以原諒,上面的事又怎麼可能引起後來那麼多波瀾?又怎會有恐龍法官這種名詞出現?做人不能這麼自私,否則到最後會變成無法無天。
tn904757 wrote:誇張他的土地你要逞罰他未免也太獨裁了建商不願出大錢誰想賣 那應該去找建商理論,而不是做這種明知會傷害無辜的人的缺德事。這是社會公義,請先去查查辭典關於獨裁的定義,不懂就不要亂用名詞。
JulieW wrote:這好像看到黑影就開槍...(恕刪) 如果是我誤會你,我在這裡道歉!但實在是因為看你文中很武斷的說:"一問,他就會老實說"。你說建商會"老實"說,但你不是建商,你怎知他們一定會"老實"說?也許你的case是,但是不代表對每個人都會老實說,所以才讓我認為你似乎在為建商說話,所以才有之後的回應。
kakaco wrote:從討論串一路看下來,...(恕刪) 看到各位的言論,感覺都只是從"個人"心態發言,這事本來建商就難辭其咎,這不用特別討論了。我的回應不是從"個人"心態發言,我只能也只想這樣做最後的闡述:我覺得這地主明明知道有人買在那裡,他這樣做一定會傷害到原本買在那裡的人心中希望的幸福快樂,有點同理心和公義心的人不會這樣蓋的。這就是我論述的重點。如果你要從個人角度出發談,那跟我的論述根本就不同立基點,那我也覺得就是道不同不相為謀了。所以我當然知道這地主沒違法,從他個人自私角度出發當然沒錯,一個人不管一般大眾公義的思維的話,做什麼事只要不違法,當然任何人對他都沒輒。既然如此,那我們又拿什麼去批評恐龍法官哩?她可能也認為她沒錯啊!一個社會能靠這種心態維繫的正常嗎?大家可以想想就好。後續也不用再繼續嘴砲了,免得整個討論變調。
清爽小雨g wrote: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恕刪) 請問一下,他在自己土地上蓋公寓很惡劣,那如果是原本經營的洗車廠還存在呢?我想新聞一樣報導,豪宅前方有專屬洗車廠。地主撤掉洗車廠,蓋公寓,對有買屋的人傷害降最底了。還是那句話,看到樣品屋就昏頭。
zhluo wrote:爾灣(仰大湖)後面(...(恕刪) 我也支持那個地主蓋公寓難道只有大財團才能蓋房, 小地主就只能賣地嗎?當大財團蓋好屋, 他每坪要開價50~60萬來賣, 也是要買不買隨人~買賣的雙方, 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小地主的開價大財團不買單, 當然就是隨人各自處理了呀~
清爽小雨g wrote:你只能說他法字上沒錯...上次在圖書館性侵小女生的人,後來不是被女法官判無罪,但不是一樣引起了白玫瑰事件請先去查查辭典關於獨裁的定義,不懂就不要亂用名詞。(恕刪) 合法地主VS性侵犯這樣也能類比會不會理盲又濫情啦?要別人查辭典自己先查查法條叫別人不要嘴炮結果自己再嘴炮等你在台北市有一塊地的時候請你一坪30萬賣給我千萬不要問我要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