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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 房事討論區 ( II )


stocklee wrote:
新版房地合一 轉向「...(恕刪)


今天剛剛出爐的新聞

網路上不負責的報導(來自全台最大的鄉民的xTT 今天的討論串)

據說鄉民要各位鄉民不要在網路上打嘴砲了

先看房比較實在

所以讓我們 看看下個月及下下個月出爐的 房屋移轉數會不會比去年12月還多

據個人親身經驗
身邊的朋友 在這個月(104.1)跟上個月(103.12)

原本賣不掉的房子 已經賣出了

謎之聲: 我好奇到底誰敢接手~~

stocklee wrote:
據個人親身經驗
身邊的朋友 在這個月(104.1)跟上個月(103.12)

原本賣不掉的房子 已經賣出了

謎之聲: 我好奇到底誰敢接手~~...(恕刪)


怎麼會賣掉呢?
應該要續抱等再多漲一點才對...
一坪多賣個1萬.
基本坪數30坪至少多30萬入袋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Fidi Dodo wrote:
雖然你是用疑問句,但...(恕刪)

我是就是論事,法官的判決可受公評,爛或不爛也不是我一個人在這批評就能改變的,要談上亂源,我還差的遠哩!之前很多篇文章也都討論過,淡水最大的問題是交通,要蓋一條從中正東路分支的淡河北側是好的政策,主要的問題其實還是在北市端出口的車流要如何避免大排長龍(如現在的關渡大橋),紅樹林生態早不是問題,新工處的專業是在評估怎樣對交通建設可以達到最大的改善而環保署是要站在環保的立場監督並嚴格審核任何有可能造成對環境保護所有可能所造成的影響!第一次環評時就有考慮到環境問題所以沒有採用高架而改為平面道路(http://udn.com/news/story/3/624252),而距離紅樹林區域也維持一公尺以上是絕對不會造成破壞但就我現在看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沒有任何客觀的數據只看到主觀的判決任定與事實不符.請問我有冤枉誰嗎?還煩請貴兄提出


伊藤健司 wrote:
我是就是論事,法官的...(恕刪)


我印象中,王鐘銘他們是以法律規定的距離紅樹林不得小於X公分的理由,主張環評資料中的距離是錯的而告官,後來法官有實際現場勘查丈量,依王鍾銘的說法,確實距紅樹林小於X公分,這是一審法官判環評無效的主要理由。
要確認的話,就是去看一下一審判決書囉。

不過確不確認並不重要,反正這條路應該是沒指望了,除非它要做個通過二階環評的示範。

至於那個告官的王鐘銘,真是不孝,不繳個罰金留在外面照顧他媽媽,硬是要進去關,讓他媽媽在外面擔心,由此推論,哪一天他媽媽在淡水,萬一臨時需要急送馬階,偏偏被塞在車陣中過不去,王鐘銘大概還是會認為紅樹林比他媽媽還重要。
orion_t66 wrote:
我印象中,王鐘銘他們...(恕刪)


算了算了~大橋不要再沉掉就好,現在只寄望這條了...

決標公告
公告日:104/01/20
淡江大橋第2標工程委託設計及地質探查等技術服務工作(八里端引橋至八里連絡道及淡水端隧道段,長3.56公里)
得標金額 162,925,900元 壹億陸仟貳佰玖拾貳萬伍仟玖佰元
得標廠商名稱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936010 wrote:
算了算了~大橋不要再...(恕刪)


酸民論點

真浪費納稅人的錢

又把一億六千多萬 丟到海裡

橋等等又沉沒了!!!


鄉民正義: 施比得更有福....



伊藤健司 wrote:
我是就是論事,法官的...(恕刪)


如果事實是如9429樓大大寫的
「法官有實際現場勘查丈量,依王鍾銘的說法,確實距紅樹林小於X公分」
則你就冤枉了法官,也被市府官員騙了。

magicalf wrote:
如果事實是如9429...(恕刪)


算了啦,都成過去...

該做的做,該補的補,淡水未來更美好~
淡水的交通動線能改善的有多種
不是沒辦法解
只是要大有為的政府出手做
如都能像五楊快那麼積極就好了

目前政府方法
1.橋
2.淡北
3.輕軌

以前考慮過
1.道路擴建
2.芝投公路

在這住了多年,我体驗到的
1.既有淡水捷運上,蓋高架
2.中正東路上高架
3.海底隧道
4.中正東路下隧道

條條大路通羅馬!
你說是吧!

magicalf wrote:
如果事實是如9429...(恕刪)

如果真是如此,我認了,讓我對市府的公信力大大打了折扣,這些公務人員真的很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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