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環評上訴駁回 朱立倫:非常遺憾
2015-01-06 聯合晚報 記者陳珮琦╱即時報導
新北市淡北快速道路因行經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引發環保團體疑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年裁定撤銷環評,新北市府事後雖再上訴,日前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對此,新北市長朱立倫上午表示「非常遺憾」,但會加快速度完成環評補件工作,讓淡北快速道路工程繼續推動。
朱立倫同時指出,為了解決淡水地區長期以來交通壅塞,包舌捷運淡水延伸線、淡江大橋等工程都將持續進行;而淡北快速道路工程的第一次環評,為迴避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即將原本的高架改為平面,如今第二次環評,朱立倫表示,將會配合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加速完成補件外,與台北市政府也會持續合作,並由兩市副市長建立溝通平台,以利工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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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配合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加速完成補件外,與台北市政府也會持續合作,並由兩市副市長建立溝通平台,以利工程進行。
不是延誤比賽
看來是提早進度~~
期待反將一軍 反敗為勝
環評程序
進入「二階環評」,有如被判不得假釋的有期徒刑,不能說淡北道玩完了,但會玩很久。
「一階環評」與「二階環評」差異
一階環評為書面審查,二階環評則必須辦理現勘。由於環評報告書內容是由開發單位自行製作,往例也是「隱惡揚善」,因此在欠缺現勘的情況下,審查委員不見得能在書面審查時發現問題,或確認開發影響能被解決。
此外,一階環評未強制規定開發單位須與居民互動,受影響的居民往往未能及時反映受影響的程度與內容;相反的,二階環評除須舉辦公開說明會外,居民與環團、開發單位更能「一起」討論開發業者須評估的環境影響範圍(即範疇界定會議),這使得公民參與更加透明,也更能確認開發案對環境的衝擊範圍。日後開發單位須就範疇界定指定內容進行評估。
二階環評也保障現勘與辦理聽證會的權利,聽證會具法律效力,其會議結論必須被落實。能進一步規範、督促開發單位。
由於二階環評審查流程複雜,開發單位往往視二階環評為開發絆腳石,加上環評審查時有政治力介入、「重大影響之虞」未有明確定義、審查委員又被賦予決定「何種形式通過」權力,爭議大案往往在一階環評以「附加很多條件」的方式獲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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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泰建設在淡海段3、3-1、3-2,13,541.60m2,蓋37層住宅2棟,490戶,及22層旅館客房168間,也在環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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