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基金是由政府規定建商興建建案時,必須依法提列的費用
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
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所以是按建案的法定工程造價計算的,並非用真正的營造成本也不是用大家繳的管理費計算出來的!
雖拿不到國揚的建造執照,但剛剛我去翻了一下我的使用執照上面有寫法定工程造價為4.68億元左右,金額應該跟建造執照上面的金額也是一樣的!
所以按這個公式計算金額如下:
1000*2%=20
9000*1.5%=135
(46800-9000)*0.5%=189
20+135+189=344
所以差不多應該是344萬!
aggn wrote:
一坪100?這個是台...(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爭氣地笑了,我只知道國揚的服務的確"十分過人"

交屋時的瓦斯接管費也沒有收據,不知道9萬多元是怎麼算出來的?有哪位已交屋的大大有拿到收據的嗎?還有為什麼公設都會增加?真的很奇怪....這樣公設比不是就提高了嗎?

再過幾天就要開始繳房貸了, 真是有些嘔






還有公設工程進度也非常緩慢,對於建商.....



(有人準備開始裝潢了嗎??)個人覺得管理中心給的"裝修管理辦法",訂定的又有如我們的房屋買賣合約書,地位不等問題仍然存在,實在有商榷的空間.....(真不知道我買的房子是屬於誰的財產,到現在好像還是屬於國揚的;還有那個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及保全是領建商的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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