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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關於北大特定區學勤路等路段的違章建築(請理性討論)

Danjor32 wrote:
今天不能因為大雄弄了一條藝術大道
你就要全北大的建商都比照辦理)


請問

所以大家愛怎麼在自家門口二次施工 圍圍牆都可以??
Naricissistic, my god I love it
Danjor32 wrote:
B大跟S大這樣說就有...(恕刪)
之前我發的幾個文一直在強調一件事
建商的綠軸退縮要怎麼做是建商的事


這是民主國家常做的事,政府只要求綠軸退縮18米,至於要如何退就沒有清楚交代。但有一個重點是,不能用圍牆把 "18米"圍起來吧! 這樣根本是私家花園,已經不符合規範了。大家談的重點也是 "圍牆"不該存在,就如此簡單的訴求,竟然可以變成Mobil01的大戰,大家是政治秀看多了嗎?
Aluminum wrote:
看看這裡吧http:...(恕刪)


奇怪,我在另一篇不是解釋的很清楚了嗎?
再貼一次好了...

有疑問的話,可以自己打通電話過去...


====================================


我剛剛將我的照片給建管處了...並且打了電話詢問清楚


(六)、建築物外牆開口或陽台及位於一樓防火間隔牆(巷)外緣裝設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且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暫免查報。
(七)、建築物外牆外緣搭蓋之雨庇,其淨深在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且非使用永久性建材者,暫免查報。位於防火間隔(巷)者比照前款辦理
(十四)、陽台欄杆及女兒牆等修建,其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下者,免予查報。

我的前陽台沒有搭蓋任何雨遮..他的屋頂就是樓上的前陽台地板..
也沒有拆除任何的外牆以及欄杆...

單單前陽台加裝氣密防盜窗的部份是不算違建的(我沒有超出50cm,事實上我連1公分都沒超出)...
(重點是那個與客廳連接落地窗門要在,不可拆除)

這樣也不算是陽台外推..因為落地門窗還在.有區隔出陽台為獨立空間

所以我晚上回家就會裝回去(大概3分鐘就裝好了吧), 我會自行改善我違規的地方

請生才建商也自行改善園字輩已經被認定違規的部份...

也謝謝這麼多人關心我家的前陽台...有點浪費社會資源了...

希望這樣有解答到生才建商的問題...

這裡有台北縣違建查報專線:02-29544213 傳真:02-29589135

以及違建申訴案件來函地址:(22066)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3樓(體育場南門)


所以如果有疑問,您可以自行去電作確認...
Danjor32 wrote:
B大跟S大這樣說就有失公允
之前我發的幾個文一直在強調一件事
建商的綠軸退縮要怎麼做是建商的事
今天不能因為大雄弄了一條藝術大道
你就要全北大的建商都比照辦理
(恕刪)


  你可以查「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載明退縮綠軸,是做為公共行人空間,所以儘管退縮綠軸屬於建商規劃區域,但仍應以公共行人空間的方向來設計,絕對不是弄個圍牆,把圍起來的綠軸區域作為私用。

  如果建商當初的圖面就有圍牆,那可能連建照及使用執照都拿不到(因為不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而現在就是因為出現了當初圖面所沒有的,屬於二次施工的圍牆,才會使圍牆被列為違章建築,必須依法拆除。

  所以這跟遠雄或藝術大道等都無關,建商要怎麼設計綠軸是他的事,這一點我同意,但除了應該跟當初圖面一致,不該出現圍牆之外,也應符合做為公共行人空間之用途。
我想有點誤會
我不贊成也不同意且不合法的使用圍牆圈住應當屬於大眾的綠軸退縮地
一直強調的也只有一點
綠軸退縮部份怎麼使用是由政府授權給各建商合法的去做處置
有違法的當拆當改

但是不要拿別人(大雄)怎麼做
所以你(其他建案)也應該怎麼做
這有點矯枉過正
人行道歸公所管
對人行道設計有不滿意應當找公所

(個人非常不喜歡走在人行道上要被自行車趕)

xmlone wrote:
大家談的重點也是 "圍牆"不該存在,就如此簡單的訴求,竟然可以變成Mobil01的大戰,大家是政治秀看多了嗎?(恕刪)


  討論已經被模糊焦點,或許某人的目的也達到了吧...

  不過我想以後針對這類事件,我會儘量低調處理,因為有親戚朋友來關心這個狀況,說真的,為了公眾的事情影響自己生活,我也覺得有困擾。總之,依法行事,就是希望這樣囉!
Danjor32 wrote:
我想有點誤會
我不贊成也不同意且不合法的使用圍牆圈住應當屬於大眾的綠軸退縮地
一直強調的也只有一點
綠軸退縮部份怎麼使用是由政府授權給各建商合法的去做處置
有違法的當拆當改
但是不要拿別人(大雄)怎麼做
所以你(其他建案)也應該怎麼做
這有點矯枉過正
人行道歸公所管
對人行道設計有不滿意應當找公所
(個人非常不喜歡走在人行道上要被自行車趕)(恕刪)


  我也覺得這有點誤會,你跟其他人的想法應該都沒有錯,我想你的意思是不該拿遠雄的藝術大道水準,去要求其他建商,因為退縮綠軸的設計,是建商的權責,這一點我同意。

  至於圍牆,被列管為違建部分,就應該依法拆除,這一點我想你也同意,同時也是許多人的期待。

  人行道的部分,確實公所有責任,但大家對某建商會不滿的原因,就在於絕大多數的建商,包括該建商所蓋的新案,都有把人行道鋪滿,惟有某處並未落實,因而造成許多行人及住戶的困擾與失望。這件事情是有前因後果的,公所當然有其責任,但該建商惹得部分人不滿,也只能說是他選擇這樣做的後果,不是嗎?

  公所也說過了,等建商都蓋好房子後,才願意一併處理人行道部分,而在建商也不願多出一點力的情況下,我想大家只能繼續忍受這種無奈的狀況了。

  
Danjor32 wrote:
我想有點誤會我不贊成...(恕刪)


在這討論的大大
無非都只強調一件事
請該建設公司自行拆除所圍起之牆
還給北大該有的空間
也沒有任何一位大大
要求一定要比照大雄辦理

我們只要舒適的 寬廣的空間~~^^!
誤會解釋後 也很歡迎你一起為北大努力~
silentocean wrote:


  我也覺得這有...(恕刪)


S大所言未鋪滿的人行道指的是北大對面馥園旁那塊空地嗎?

依據A大所提供目前北縣違章拆除的優先順序表

陽台加窗涉及外牆變動才會被拆除

(這點與北市不同 北市在2005年之後只要加窗就不行)

之前的文章我也提到 如果目前您所使用的陽台加窗範圍

是原本的矮牆(女兒牆)由建商在取得建照之後經由二次施工所得

會有被認定為違章的可能性....(雖然是建商所為...)

bis0815 wrote:
公寓裡就是有人喜歡把自家鞋子放在公共階梯上展示(恕刪)




這樣好像是違法的
室外門口ˋ室外走道ˋ逃生梯那裡不可放置任何物品,包括鞋子ˋ鞋櫃
因為那會影響逃生安全
即使空間很寬敞也不能放置
你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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