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MAX1 wrote:
我誠心建意,不要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反而會使得不肖建商有勢無恐的心理,如興富發建設,相對的,住戶應該團結起來,先是把管委會不肖委員清除,在第一次成立管委會前就要求委員會開會需記名投票,將委員意見記錄在公告,並且開會過程全部錄音,並為使得建商能注重品質,社區間要彼此資源,必要時可訴諸媒體,因為像興富發這種建商不在少數,如過大家因怕家醜不可外揚,那麼,未來只有住戶挑錢去改善,便宜了不肖建商而已,且要提防建商派文膽故意顧左右而言它,降低實質內容的討論
參與開會的人可直接錄音
無論有無告知,皆無不法的問題
重點是,錄音檔拿出來用的時機,就要自己斟酌了
另有兩個建議可自行參考
1是區大時,直接提案:管委會開會時須一併錄音存檔,當成公物資料,通過後委員會必須執行區大決議。
2是自己自行錄音時,並同時告知現場開會人士,你會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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