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指教 wrote:不行, 除非你箮.(恕刪) 重新說明一下狀況:我(未婚)與母親設籍在我大哥家(房子是我大哥的名字)母親無資產或自用住宅(父親有自有住宅但設籍不同地區且與母親離婚,我也沒跟父親住),我已經32歲了(有工作),A.請問我可以用第二條規定,以我的名義申請嗎?用這條: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且申請人及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已離婚)均無自有住宅B.我要跟我哥分戶嗎?還是同一戶籍就可以了?C.申請財產清冊與99年收入是否只要申請我與母親的就好了還是要連我大哥的一起?
CD wrote:請問現在賣房子還來得...(恕刪) 剛剛打了一堆發現部是你要的答案, 重打一次好了這可分為兩部分:1.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2.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第一部分是99年所得資料第二部分是你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是你現有的財產, 是為了要證明你名下無房, 假設你現在有房, 去稅捐處辦理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清單上就會很明確的列出你有房, 但是明天你把房賣掉了, 也完成手續了, 你就可以拿著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去稅捐處塗銷掉, 不過賣房這個過程是很複雜又冗長的程序, 快則一兩個月, 慢的話賣不出去就要很久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