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5/29的管委會告法拍住戶的官司判決結果,針對要求法拍後手承擔遠航積欠管理費部分被認為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換言之,無理取鬧的是管委會,硬要求法拍新住戶負擔根本不屬於他們的債權。
再者,管委會之前扣法拍戶磁扣、不給遙控器的行徑則在去年九月的訴訟時就被法院提及,不可以此侵害住戶權益。
此外,2023年明明能透過區權會完成對當時遠航管理費的追討,讓管理費債權能成為與銀行抵押權同一順位來參與法拍份配,名正言順地拿回遠航積欠費用,卻沒有行動,寧可在該次區權會增訂一堆因人設事的規約條款,事先算計未來的法拍住戶,這才是真正造成衝突的原因。
故有意購買社區的朋友要多瞭解管委會為哪些人所把持以及其行徑,不要開心買房卻發現自己早已被算計,還會遭遇各種不合理對待。
茲附上114年度士簡字第317號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EV,114%2c%e5%a3%ab%e7%b0%a1%2c317%2c20250529%2c1
扣除管委會,這真是好環境、好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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