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AN wrote:是阿,如你所說,但問...(恕刪) 看起來是有優惠https://www.tax.ntpc.gov.tw/cp-33-6110-4c2f6-1.html【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一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2分之1;有二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3分之1;有三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4分之1;有四層或四層以上建築改良物者,減徵5分之1。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
RMAN wrote:是阿,如你所說,但問題是日本已經改了...而不是強迫所有權人讓出騎樓(恕刪) 日本殖民時代完全是強制執行.民國時代則有所補償,先是減免稅額,後是符合建築法規的騎樓,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基地面積.極簡略的算法,譬如:建地面積=40坪不蓋騎樓:40X60%=最大可建面積24坪.蓋了騎樓5坪:40-5=35...35X60%=2121+5(騎樓)=最大可建面積26坪.政府沒強迫一定要蓋騎樓,但不蓋騎樓仍得退縮留出公共空間.反之,雖然政府本身是想佔便宜,但也有所讓利,使建商有利可圖,才會願意蓋騎樓.
cm4430 wrote:真正該被檢討的是台灣的“騎樓政策”。日本沒騎樓,但多數地區有人行道讓人行走。台灣懶得規畫人行道卻自己搞了個騎樓政策把行人的路權推給騎樓的擁有者。智障的騎樓政策才是最該廢除的.(恕刪) 看到你這串字讓我想起一個畫面當時有走人行道我沒走我就走騎樓結果走著走著有些屋子很高..他有做樓梯走過去幾間有些屋子很矮又要下樓梯在過幾間又變高,,這次沒做樓梯完全靠腳力..過了這間又變低..直接跳下去哇!!彷彿跟紅白遊戲機裡面的馬力兄弟在闖關而如果我當時走人行道紅磚就永遠是平的不用一下爬高爬低所以我還是覺得停機車退出紅磚人行道就好了騎樓是讓店家和住宅使用
RMAN wrote:所以不蓋騎樓且有退縮的建物,退縮地就沒限定提供行人使用,對嗎?那退縮地,我可以種草皮私人使用嗎?...(恕刪) 建築法規有許多相關條文,綠化是必要項目,但不論建商怎麼規劃利用,至少要留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的寬度,則可依實際道路狀況,而有所增減.
TAMAMA_TAIPEI wrote:除了坐輪椅的......(恕刪) 你大概不知道有些人出門是從來不下機車的,從菜市場買菜,接小孩到路邊攤外帶,屁股都是黏在機車坐墊上,可以說出了門就沒走過路。人家說蒙古人是馬背上的民族,我們台灣人是機車坐墊上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