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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豪宅我的遊樂場 還有多少開放空間?


jctjct wrote:
早期的新板特區,因生...(恕刪)

不是這樣哦,如果你指的是早期"新板特區"的新大樓,還是板橋最高價的區域哦,第一棟印象中應該是"國家世紀館"(不是第一棟也是前幾棟不太記得了),那時的單價並非是買的起"板橋,新店,中和及永和的民眾"都一定有能力購買的,以我住旁邊的附近新大樓(特區離約1公里)一坪就要26萬了,那時一般大樓才約10幾萬一坪.新板那時是近30萬.新板大約是一般房價的一倍.高級一點的3/2價(題外話...)
如影隨行 wrote:
新板大約是一般房價的一倍.高級一點的3/2價(題外話...)(恕刪)


+1...
我老婆同事買畫世紀頂樓預售38萬一坪...
民國91年,
新板特區最高的建築是台北縣政府,
那時一片荒涼,只有火車站及舊的遠東百貨,
而捷運只到新埔站而已,
所以建案的開價就是二十多,
成交就是二十初,
比永和及新店的建案開價還低,
因為不方便,
到了95年新板特區的開價才到三十多
其實不只設計頂蓋型開放空間來換取容積獎勵,事實上在新板幾個前期的案件中.

設置"機械式獎勵容積車位"在取得執照後,就拆除掉了改成平面車位.要住在豪宅

的人停機械式車位怎麼可能!實情為何..去調個使用執照竣工圖副本.

再去現場比對就會很清楚!

我只是覺得拿到了獎勵容積所設置的車位,就應該拿出來供大眾使用.我只是想停車喔

jctjct wrote:
民國91年,新板特區...(恕刪)

這是當年的雜誌資料:
所謂的新板特區內是指哪邊你清楚的知道嗎?請問你說當年一坪20初開價的是那個建案?

永慶房屋板橋特區直營店店長藍貴清指出,位於新板特區內,中山路一段的「國家世紀館」,預售時每坪約35萬元,現在轉手價格達45萬元,漲幅28.57%;至於位在「大台北歌劇院」旁,目前已拆掉施工鷹架的「國鼎」、「權世界」,外觀質感不錯,為區內最早推案的建案,當初預售價格約32~35萬元,目前轉手價也喊到42~45萬元,才2年房價增幅最高達40%。

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也指出,甫完工的「史丹佛」建案,就在6月初舉行上樑儀式的板信商業銀行旁,2年前的預售價是35~38萬元,目前轉手價也喊到每坪45~50萬元,漲幅也有31~42%。
1999年間,板橋市房價水準曾跌破每坪20萬元大關,2001至2003年中,甚至出現平均房價滑落在同縣的雙和(中和、永和)及新店之後。2003年底,板橋地區指標房地產個案——「巨蛋」,平均表價也還在每坪20萬元以下。直到2004年「新板特區」開始發展,才將板橋地區房價拉上高峰。「板橋房市真正全面上揚的時間點,其實是在2004年。」曾在板橋推出大型個案的房地產專案葉大祥這麼表示。
房地產業者拿出資料指證歷歷的表示,2004年下半年,「新板特區」第1個高級住宅推案「華府DC」,就開出每坪36萬元之高價,與2003年板橋全區平均房價相比,幾乎上漲1倍之多。之後房價一路拉高,2007年大陸工程推出的「世界花園橋峰」個案,單價拉高到45萬元,部分高樓層住宅每坪更突破50萬元價位;後來興富發的「新都廳」再喊到5字頭,據悉,目前區域內已經有個案以6字頭的預售價格開出。

jctjct wrote:
早期的新板特區,
因生活機能不好,
所以價格不高,
一坪數也才二十初
那時買的起板橋,新店,中和及永和的民眾
都買的起,
所以不要講人家是酸葡萄心態,
該是全民的公共空間就應還給全民,
找一堆藉口,
否則叫住戶把容積買回去啊!


撇開是否為豪宅,台灣這樣的建案真的多到數不清

大家仔細思考,這真的是這些住戶的錯嗎?

拿走容積獎勵的是建商,建商再賣給住戶,建商賺飽飽拍拍走人,所以要買,也應該是建商來買回去
(叫住戶跟建商求償?別傻了,孩子.....)

而政府本該為最終把關者,核發使用執照時,又不嚴格把關,然後都過好幾年了(讓受害者越來越多),才來拆人家房子(不要跟我說消費者買時都知情,買過房子的人都清楚,合約上通常都是模擬兩可,避重就輕,合約上如果清清楚楚寫明那是違建,應該預售時一大票人就會打退堂鼓了,更何況是要砸幾千萬下去....)

最後,政府與建商互踢皮球,消費者來收爛攤子,承擔惡果。

再者,只能說他們樹大招風,比較倒楣,若是一般住宅,政府會拆?(不知道都排到民國幾百年了)
大家會有興趣在這裡討論?

嚴格來說,這些揪眾壯膽逛豪宅的討論,不也是幸災樂禍,看戲居多的成分在?若那是自己辛苦存錢貸款買的房子,還會在這招朋引伴,說一堆大道理嗎?

程序正義固然沒錯,但大家也要有同理心才是。

我記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是違法的契約,在法庭上不被接受,那是不是代表建商跟住戶簽關於二次施工的責任自付協議並不被法院承認?也就是說,如果住戶真的告上法庭,法院也應該會判建商要負責(最少是局部責任)
舊公寓頂樓違建加蓋才是更嚴重的問題,無產權還侵佔使用,私接水電,不僅房屋結構會有問題用電私接更是公安一大隱憂,怎不見縣市政府取締,豪宅開放空間起碼是自己的產權也無公安問題,只是要開放,感覺這議題有點仇富的感覺,如過你住頂樓加蓋的人沒權在這批評,先把你侵佔的頂樓還給住戶

twvaio wrote:
大家仔細思考,這真的是這些住戶的錯嗎?...(恕刪)


如果建商賣屋的時候有講
那就算住戶的錯了
如果建商沒講
那就算建商的錯了

政府檢驗的時候是合格的
之後住戶或建商自己要變更
這要算政府的錯嗎?

政府如果有錯
就錯在罰單開得不夠多
其他違建也一樣
為什麼要政府編預算去幫忙拆
政府應該就努力開單
開到違建戶自己拆


其實臺北市也有這種圖利建商的鬼辦法

「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建商只要增設1席公用車位獎勵約4.54坪樓地板面積,結果增加的停車位9成根本沒對外開放

審計部有做過調查,以近10年的停車獎勵案推估,建商獲利約 868 億餘元,

再對比臺北市的高房價,叫一般民眾心理如何能平衡。

真正有做到增設公用停車的指標性建案,大概就樹大招風的帝寶吧.

偶爾去建國花市的時候建議大家可以去停一下,感受一下停豪宅的感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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