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way wrote:一層2戶有2部電梯的...(恕刪) 提醒大大,我想管委會委員最好擔任兩屆為上限,第三屆可擔任顧問或是義工即可。"萬年委員"究竟落人話柄,您即使沒心,您永遠不知道住戶鄰居的想法。我曾看過一篇報導;盡可能鼓勵"所有"住戶的餐與,才是王道。個別一兩個住戶的能幹只會造成其他多數住戶的隔離或是排斥。供您參考!
大大所言甚是!!!只是除了大型社區因管理費的資源豐富,管理委員的福利就會比較好!不然一般小型社區管委會委員的推選,除了要靠住戶本身熱心外還是熱心,其實吸引不了全體住戶來參與,畢竟出一張嘴遠比勞心勞力來的容易!有時還會無人參選而難產或是當選後不久就主動辭退!徒增管委會的困擾!雖然管委會的運作順暢非建商好評的項目!但在建案公共設施中能考量到後續社區管理所需的空間,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會議討論空間物管人員休憩室 文件或器材庫房 及社團會議室...並給予適當的器材(桌椅 電腦.. 等)這才是獲好評的項目....而本社區的建商也的確做到了!Cookie007 wrote:提醒大大,我想管委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