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ck5555 wrote:
請息怒也請發揮您的同...(恕刪)
不好意思~我並沒有咄咄逼人的意思!也沒有針對人!真的只是單純針對事!請別人給予同理心的時候,基本上也要想想是否也給予別人同理心?這個並不是大家同意可以擺設就可以擺設,根據消防法規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有清楚規定!還有關於前陽台裝窗戶一事,當初買的時候早已經知道他就是這個樣子!所以基本上我並不會特別想說要裝窗戶~這個一切依大部分住戶的意見,但前提當然還是在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難不成說大家同意陽台外推,就可以陽台外推??希望大家在滿足自己需求一切都能依法行事,畢竟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合情不合法怎樣也說不過去...以上小小建言,還是希望不要造成住戶間的嫌隙,所有應該給予人家方便的地方,只要是合情合法,我都願意配合!!
小弟是a1-3f的住戶
有關放置穿鞋椅的問題
其實我們是有詢問過主委的
主委也認為只要尺寸上合理(不是鞋櫃而是穿鞋椅)
是不影響觀瞻與出入的
同意我們擺設
因此我們也就沒有徹走
但是發現鄰居為此不斷反應
我們也很無奈
我們也希望管委會能盡快有一個正式的規定
可以或不可以放
可以放幾乘幾公分的穿鞋椅
如果不能放
是否嚴格要求所有住處
採同樣標準
免得鄰居們的認知不同 產生爭議 甚至是爭吵
另小弟也去電台北縣消防局與環保局詢問過相關法律規定
並不如前面鄰居所言的如此嚴苛
重點是被檢舉後會先去函管委會來協調處理
管委會有全權來處理
一般消防局與環保局不會介入
除非管委會形同虛設
最後想說的是
有問題可以先找主委來處理
我們應該尊重主委~~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一切按大樓規定來作做
否則片面的認為 或主觀的想法
可能造成鄰居間的嫌隙
對大家日後都不好
另外引用樹林孩子王社區的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kidking_in_sulin/article.php?pbgid=38767&entryid=582897&comopen=1
建築師分析,門口擺鞋、放櫃是標記領域的舉動,象徵活動空間的延伸,跟陽台加窗、外推加鐵窗差不多,目的是可以把部分公共空間納為己用。事實上,法律規定,出了電梯、樓梯的家戶門口(樓梯間),屬於公共空間,不能堆置物品;若違反規定,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四萬到廿萬元,若讓人受傷,就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依法害人跌倒要負責曾有大樓住戶因為在樓梯放鞋讓人跌倒,遭法院判決拘役廿天的例子。但很多人仍沒有公私領域之分,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也沒有道德勇氣好好管理。不少社區告知住戶:不可以在樓梯間擺放鞋、櫃,但是有人說:「這是公用空間,我有產權持分,為什麼不能用?」法令授予管委會公權力,可把違規者移送法辦;但很少管委會願為這種「小事」得罪別人,傷害左鄰右舍的和睦關係。林尚毅說,一般住宅建商很少要求建築師納入鞋櫃的空間,他認為,室內裝潢設計師應該說服業主:「妥善收納鞋子是品味的表現。」林尚毅甚至建議,台灣的美學教育應從門口不擺鞋、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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