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松板大府最新消息

請息怒
也請發揮您的同理心
大家似乎都有自己的需求
若能站在他人立場著想
有時給別人一點空間也是一種美德
不要一直咄咄逼人
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
請您在下次管委會出席提出鞋倚櫃的事
由大家來決定是否可擺放或可擺放的尺寸樣式
就如同我們的前陽台若要裝設窗戶
也希望其他住戶也能發揮同理心同意安裝
以滿足大家的需求
如此才是王道

carol711014 wrote:
燒紙錢的鐵桶跟腳踏車...(恕刪)

請息怒
也請發揮您的同理心
大家似乎都有自己的需求
若能站在他人立場著想
有時給別人一點空間也是一種美德
不要一直咄咄逼人
俗語說遠親不如近鄰
請您在下次管委會出席提出鞋倚櫃的事
由大家來決定是否可擺放或可擺放的尺寸樣式
就如同我們的前陽台若要裝設窗戶
也希望其他住戶也能發揮同理心同意安裝
以滿足大家的需求
如此才是王道

shock5555 wrote:
請息怒也請發揮您的同...(恕刪)

不好意思~我並沒有咄咄逼人的意思!也沒有針對人!真的只是單純針對事!請別人給予同理心的時候,基本上也要想想是否也給予別人同理心?這個並不是大家同意可以擺設就可以擺設,根據消防法規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有清楚規定!還有關於前陽台裝窗戶一事,當初買的時候早已經知道他就是這個樣子!所以基本上我並不會特別想說要裝窗戶~這個一切依大部分住戶的意見,但前提當然還是在不違反法令的情況下,難不成說大家同意陽台外推,就可以陽台外推??希望大家在滿足自己需求一切都能依法行事,畢竟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合情不合法怎樣也說不過去...以上小小建言,還是希望不要造成住戶間的嫌隙,所有應該給予人家方便的地方,只要是合情合法,我都願意配合!!
我沒其他意思
只不過覺得整體性太不協調了.覺得有一個凸出物在那邊


想問一下其他住戶的觀感而已
請大家息怒不要那麼激動!
各位住戶大家好
小弟是a1-3f的住戶
有關放置穿鞋椅的問題
其實我們是有詢問過主委的
主委也認為只要尺寸上合理(不是鞋櫃而是穿鞋椅)
是不影響觀瞻與出入的
同意我們擺設
因此我們也就沒有徹走
但是發現鄰居為此不斷反應
我們也很無奈
我們也希望管委會能盡快有一個正式的規定
可以或不可以放
可以放幾乘幾公分的穿鞋椅
如果不能放
是否嚴格要求所有住處
採同樣標準
免得鄰居們的認知不同 產生爭議 甚至是爭吵
另小弟也去電台北縣消防局與環保局詢問過相關法律規定
並不如前面鄰居所言的如此嚴苛
重點是被檢舉後會先去函管委會來協調處理
管委會有全權來處理
一般消防局與環保局不會介入
除非管委會形同虛設
最後想說的是
有問題可以先找主委來處理
我們應該尊重主委~~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一切按大樓規定來作做
否則片面的認為 或主觀的想法
可能造成鄰居間的嫌隙
對大家日後都不好


carol711014 wrote:
不好意思~我並沒有咄...(恕刪)

意涵『無欲則剛 』囉!
每個人的需求不同,在意的點也會不同!民主的社會,大家都有提出自己想法跟言論的自由!在此皆給予尊重!
另外引用樹林孩子王社區的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kidking_in_sulin/article.php?pbgid=38767&entryid=582897&comopen=1
建築師分析,門口擺鞋、放櫃是標記領域的舉動,象徵活動空間的延伸,跟陽台加窗、外推加鐵窗差不多,目的是可以把部分公共空間納為己用。事實上,法律規定,出了電梯、樓梯的家戶門口(樓梯間),屬於公共空間,不能堆置物品;若違反規定,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四萬到廿萬元,若讓人受傷,就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依法害人跌倒要負責曾有大樓住戶因為在樓梯放鞋讓人跌倒,遭法院判決拘役廿天的例子。但很多人仍沒有公私領域之分,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也沒有道德勇氣好好管理。不少社區告知住戶:不可以在樓梯間擺放鞋、櫃,但是有人說:「這是公用空間,我有產權持分,為什麼不能用?」法令授予管委會公權力,可把違規者移送法辦;但很少管委會願為這種「小事」得罪別人,傷害左鄰右舍的和睦關係。林尚毅說,一般住宅建商很少要求建築師納入鞋櫃的空間,他認為,室內裝潢設計師應該說服業主:「妥善收納鞋子是品味的表現。」林尚毅甚至建議,台灣的美學教育應從門口不擺鞋、櫃做起。
這是我在這邊最後一次發表有關這方面問題的最後一篇文章!基本上一直重覆講,對鄰居間的感情也不是件好事!基本上大家都是沒有惡意!只是需求不同共識沒辦法達到一致,接下來就看管委會要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了!希望這件事也不致於影響鄰居間的相處!
carol711014 wrote:
每個人的需求不同,在...(恕刪)

如您所言 ,民主的社會,大家都有提出自己想法跟言論的自由
我非常同意及尊重您的說法
但別忘了情理法---,在法律規定內仍有彈性空間

若您還是認為門口擺放鞋或者前陽台加裝窗戶是違法的
那麼請您務必在下次管委會時出席提出並且也可以親自與您的隔壁鄰居討論改善方式
否則只是淪為空談


很有道理的發言
引經具典
甚至還搬出法律 法規
我完全支持貴戶驚人的決心(建議你來當主委)
最後建議管委會
只要在公共領域放置任何雜物
一律告發
並移送法辦
以展現現代社區的高尚品味
  • 9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