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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我現在與老婆的父母同住
如果我是申請人
那就樣不就只需要我+老婆(不需要老婆的父母?)
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與99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的資料清單
就行了?

hard1way wrote:
我現在與老婆的父母同...(恕刪)


不是看有沒有同住,是看戶籍有沒有在同一個"地址"...

如果有,那全家的收入,與財產證明都要一起"呈上"
謝謝指教 wrote:
剛剛我打電話去問過了...(恕刪)


我剛剛也有打電話去詢問(02)3316-9000,合宜住宅諮詢專線。

服務人員是跟我說
1. 戶口名簿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兩者擇一

所以是戶口名簿影本跟戶籍謄本都需要才行。

根據前面網友的分享,應該是只需要其中之一就可以了,
怎麼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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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回答一下
我又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的1999諮詢專線,
服務人員也是說兩者都要準備
如果怕需要補件的話,就兩者都準備,應該就沒問題了!

bestbz wrote:
我剛剛也有打電話去詢...(恕刪)


我的天..OH MY GOD...我打的電話跟你一樣, 竟然可以得到不一樣的答案, 我暈了


好吧那就六樣吧..補件多麻煩 >"<
1.戶口名簿影本
2.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謄本,或是使用電子戶籍謄本, 二選一
3.合宜住宅承購申請書
4.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99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的資料清單
6.貼39元的雙掛號信封上面要寫清楚寄回地址

bestbz wrote:
我剛剛也有打電話去詢...(恕刪)


一個就好了,我2件全帶,他只收我一件....@@
請各位幫我解惑有關申請資格的問題:(以下為公告第二及第三項)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我目前未婚,不符合)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目前戶籍同爸媽,符合)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未滿40歲,不符合)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無此情況,不符合)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由於目前跟爸媽住,戶籍同父母,房子在我爸名下,所以這點不符合)

為了要符合第三大項,有人說可以辦理遷出戶口,那問題來了....

若我遷出戶口的話,我就不符合第二項第2點的資格了...

這樣似乎有牴觸的地方?還是說這方案排擠像我這樣的人?



msiwilliam wrote:
一個就好了,我2件全...(恕刪)


我也希望準備一樣就好,不過我問了兩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兩者都要準備。

因為我是要用郵寄方式,萬一需要補件,
一來一往又花費不少時間,沒趕上第一時間抽籤就可惜了。

如果有自然人憑證的話,可以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就省去跑戶政的時間,方便多了。

參考網址
http://moica.nat.gov.tw/html/matter/17/index.htm

麥克瘋 wrote:
請各位幫我解惑有關申...(恕刪)

你這個是很標準的不符合資格, 請找個人結婚, 不過這是情很難辦, 明年2月前....還滿難的

麥克瘋 wrote:
請各位幫我解惑有關申...(恕刪)


應該不是說排擠,而是有優先權的作法。
因為你跟父母同住,有自住宅,優先權就會比那些沒有自住宅(租屋)的人低。

政府用意應該就是要優先提供住宅給比較需要的人,
才會設置這樣的條件,用家庭總收入來區分第一類人跟第二類人,
先讓第一類人選購,再讓第二類人選購,如果還有剩餘戶數,
再開放給全民選購。

如果你想提昇優先權,最快的作法就是趕快結婚,把戶籍遷出去,
家庭總年收低於158萬,就可以符合優先選購資格了。

謝謝指教 wrote:
你這個是很標準的不符...(恕刪)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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