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bz wrote:
我剛剛也有打電話去詢...(恕刪)
我的天..OH MY GOD...我打的電話跟你一樣, 竟然可以得到不一樣的答案, 我暈了
好吧那就六樣吧..補件多麻煩 >"<
1.戶口名簿影本
2.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謄本,或是使用電子戶籍謄本, 二選一
3.合宜住宅承購申請書
4.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99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的資料清單
6.貼39元的雙掛號信封上面要寫清楚寄回地址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我目前未婚,不符合)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目前戶籍同爸媽,符合)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未滿40歲,不符合)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無此情況,不符合)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由於目前跟爸媽住,戶籍同父母,房子在我爸名下,所以這點不符合)
為了要符合第三大項,有人說可以辦理遷出戶口,那問題來了....
若我遷出戶口的話,我就不符合第二項第2點的資格了...
這樣似乎有牴觸的地方?還是說這方案排擠像我這樣的人?

msiwilliam wrote:
一個就好了,我2件全...(恕刪)
我也希望準備一樣就好,不過我問了兩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兩者都要準備。
因為我是要用郵寄方式,萬一需要補件,
一來一往又花費不少時間,沒趕上第一時間抽籤就可惜了。
如果有自然人憑證的話,可以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就省去跑戶政的時間,方便多了。
參考網址
http://moica.nat.gov.tw/html/matter/17/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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