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因該是由管委會成立後
和跟建商公設交接完成之後才開始算
至少 樺福建設蓋的環遊市是這樣
而且我記得垃圾場就算沒有點交完成
也一樣可以使用
而且在點交完成之前的很多費用
都是由建商自行支付的
像七張環遊市 公設交接好久
也沒讓住戶不准用垃圾場
最誇張的是他們的住戶因為抗議公設有太多的問題
和建商協調不成 所以管委會拖了一年也都還沒成立
就算現在成立了 建商還是很有誠意的處理很多細節部分
而不是用沒點交之前垃圾堆放處是屬於公設部分不可以使用
如果是這樣 那電梯 3樓走道 車道都是屬於公設部分
是不是因為還沒點交 所以我們交屋的住戶
就不可以坐電梯.丟垃圾.跟走路回自己的家
因為要回家之前都一定要經過你們所謂的公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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