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l0811 wrote:就說嘛~當初要買"躍境"就告訴"賤內"機車停車位絕對是最大的問題。如今真的要面對了~(恕刪) lcl0811大大您說的也很對,而且講到重點了,大家當初買躍境就知道這建案機車位的問題了不是嗎?沒錯,既然是"問題",咱們可以想辦法來解決,但解決要有原則,不能一昧違背本質!
垃圾回收室外的空間使屬於躍境住戶的,但目前那邊不打算畫機車格也不打算圍起來,管委會的美意是為了全部的機車都不淋雨,與維持社區外觀的美觀,這個用心很好,但有可能造成一時貪方便的人亂停,造成社區的不便與浪費保全資源(驅趕與報警),與其不如規劃成機車格讓大家公開抽籤,或規劃成訪客機車臨停區,另外回收室有個水龍頭,但沒有洗手台,倒垃圾完手髒無法洗手,之前我們預繳的管理基金目前還是由建商保管,不知何時可以改為管委會保管,不然現階段要新增或修改硬體,都無法執行~另外主委真的很辛苦,我也看到他被人飆,有事好好溝通囉,大家都是好鄰居麻~加油~
Jacky san wrote :有急到要在會議前畫格子嗎??還是說這些所有權人都不被尊重??...(恕刪) 是啊! 今天下午去詢問 回答居然是 "先畫是為了方便看出劃出的樣子 有問題可再塗掉...."一整個就是荒謬!!!
明天有幾個問題問題要釐清:1.為什麼在會議通知裡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被修改了?2.當初建商在售停車位時是將停車位登記在大公還是小公?應該說明清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二項、第26條第二項,及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071337函表示,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所以,法定停車位其實是防空避難室兼停車位,屬於公共設施部份,必須以共用部分辦理產權登記,並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物全體所有權人共有﹝以大公方式登記﹞;或全體同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共有﹝以小公方式登記﹞;無車位之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這是攸關大家的權益,務必請建商在明天的會議說明清楚,每個人都有機車停車位當然是好事,但是不能犧牲別人的權益不是嗎?-----
C棟B3的迴轉道昨天用白色標線劃了3個機車位 今天下午我有看到一台機車就停在最外格 我實際開車出來 確實有影響動線 更不用說將來要是車道兩側車格已停滿汽車時受的影響可想而知!好笑的是 剛又發現最外格白線又被塗"灰" 不是塗"黑"喔 看起來應該是想要取消這車格 現在到底是怎樣 辦家家酒嗎 塗了又抹掉重工都不用錢嗎 而且塗來塗去整個地面像狗啃的能看嗎?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呢....為什麼執意一定要先直接劃上去呢? 有歹你也先用粉筆或其他非永久性塗料來"試畫"一下就好嘛!"按步就班" "不要本末倒置" 真有這麼困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