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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保全指揮汽機車出口的交通違法嗎(有站到馬路上)??~~

就算是學校教官跑到馬路上指揮交通都叫違法了(只是沒出事就當沒事而已)
請問區區一個保全有這種權限?
各機關、公司行號聘用之保全或警衛人員得否站立道路上指揮交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法令解釋:
1、查保全人員執行業務係受「保全業法」規範,該法未授權保全執行交通指揮或稽查任務,另保全人員為私人僱用且替特定對象服務,屬私益委託性質,與義交人員依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執行指定之協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設施損壞通報及維護、空襲及戰時交通指揮、疏導及管制任務。」及地方政府訂立之相關協勤規定,協助各地方政府交通疏導之公益服務性質不同。
2、另本署100年10月14日函示略以:「一般公司行號或團體於車道上執行指揮引導工作之保全或警衛人員,因緊急災難或行車事故所就地疏導之非警察人員,自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依法令執行交通』之人員」,爰前述人員不被賦予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等權限。
(二)違規事實舉發:
倘發現上述人員違規指揮時,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資料來源: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282&p=10&f=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安全。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dennis10 wrote:
之前就發生過
機車直接撞社區車的事情
進了法院 保全有去作證 監視器也顯示是機車撞上來的
還是機車輸啊~~

可能性極低..您車子從車道上馬路.一定是車子要禮讓機車
機車撞上從車道出來的汽車..一定是機車輸..
如果機車騎士有受傷..那輸更慘..

火鳥打雜工 wrote:
有台機車主張保全不能擋我~~閃過保全
結果撞上出來到一半馬路的車子~~
那這樣責任要怎麼歸屬

這是基本交通法規.有駕照的人都應該懂..
汽車負肇責
之前新聞報導:
非公權力指揮! 保全「攔車」罰1千2
轉述內容如下 :
(在路上開車時,常遇到大樓保全警衛「擋車」嗎?有些豪宅大樓保全人員,為了讓住戶車輛順利進出,有時會「強制管控」路上「直行中」的車輛,有時常差點釀成車禍,更誇張的是還會站上大馬路中央,但這些不具公權力的指揮人員,對路上行車「交管」,其實都已觸法,可開罰1千2。

百貨公司旁車道,車子一輛接著一輛出來,保全人員忙著指揮車輛進出,同時又得顧行人安全,忙翻了;但有些保全人員,明明就不是警察,不具有公權力,但保全為了讓住戶車輛順利開出,右手一比,「硬是」直接攔車。民眾:「如果他臨時一擋的話,或許我會緊急煞車之類的,那這個責任誰來擔,我覺得直行是最大的。」

民眾:「因為我們有路權,我覺得不應該讓他直接切出來。」

有的保全甚至大步一跨,往馬路站,位置剛剛好矗在馬路中間,擋住直行車路線已經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正確來說,保全必須站在車道出入口,不能超過「建物住處範圍」,像這位保全腳踩人行道和馬路,也違法。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適當而且安全的交通指揮,絕對不能站到路口中央或是路端上面,優先權是以『路權』為主。」

交通大隊表示,除了交警、義交和導護人員,其他人員不具「公權力」指揮身分,路邊警衛、保全指揮來往車輛,小心觸法、傷荷包。)

lyi33tw wrote:
值得討論


值得討論+1

因為協助指揮交通,介入的"程度"



協助讓車行更順暢安全


其實有模糊空間

但,大家各退一步以不發生事故為優先的話,這樣也算是好事
昨天行經mega city百貨也是這樣

停車場有車要出來

保全就出來擋路

從人行道至銜接馬路的路口通通擋

出來的車子一路催油門到馬路

看都不看

我還以為是有哪裡的大官來採買...
保全完全沒權力指揮交通!

如果保全只是出來幫自己社區觀察有沒有來車,
指示指揮的對象是要出來的社區車輛的話,
我沒意見,那是你的自由。

如果保全手舉起來,示意路過的車輛停止,讓住戶出來的話,
我絕對是大聲叭給他聽,而且我不會讓,一切依交通規則路權。
並不是你有保全就有優先路權。
我們的社區保全是幫忙看馬路上的來往車輛,會擋住社區社區車道出來的車! 不會去阻擋馬路上的車子! 也不會站到馬路上!
社區保全指揮也是不得已的,很多駕照用雞腿換的車主不知道車道出口馬路上交叉黃線的意義。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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